工程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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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是什么
    • 芒果5270 回答:(一)废水处理 1.建设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必须单独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并提供雨污分流管线图,由区建设局对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情况进行验收。 2.建设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具备接管条件的,经预处理后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委托统一清运。 3.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工地地面冲洗水要采取指定清洗地点,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保证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接管或清运。 4.项目开工前应提供有关污水预处理监测报告,污水接管证明和临时清运协议等,经区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5.加强污水处理和清运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污水处理和清运情况的记录台帐,规范污水处理的排放和清运。 (二)废气(扬尘)管理 1.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方案,依法提请排污申报,设置围挡、围栏和防溢座等,采取防尘、抑尘、压尘和降尘措施,硬化进出道路,设置洗车平台,采用密闭运输,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确保施工运输车辆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整洁,严格控制扬尘产生。 2.建设工地配套的食堂大灶等生活设施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和焚烧木材、塑料、橡胶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焚烧的物质和废弃物。 3.在装修、防水等施工中涉及化学品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做好由此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的控制工作。 4.依法缴纳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三)噪声管理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规范建设施工噪声管理。 2.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远离边界和敏感区,并采取封闭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噪声扰民。对车辆装卸、敲击等人为噪声须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3.严格控制建设施工作业时间。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连续作业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中、高考等敏感时间段停止施工。 4.依法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四)固废管理 1.建设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存放和清运。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漆等,不得随意处置,必须委托有证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3.建设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和清运。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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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般有哪些规定
    • kitty1235 回答: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2、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并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3、建筑高度大于32m或多层地下室或地上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其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外给水系统和灭火器。 4、无水源或极度缺水地区的施工现场,可不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但应按本规范第6.2.2条规定数量的2.0倍配置灭火器。 5、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6、隧道内作业场所应配备不少于5套防毒面具。
    • 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质量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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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是什么
    • 那么爱你 回答: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可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即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并应具体明确以下相关内容: (1)明确配置灭火器的场所、选配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及最小灭火级别; (2)确定消防水源,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的管径、敷设线路、给水工作压力及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等设施的位置、规格、数量等; (3)明确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应急照明灯具的类型、数量、安装位置等; (4)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临时投入使用的安排及说明; (5)明确安全疏散的线路(位置)、疏散设施搭设的方法及要求等。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三)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依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侧重于普遍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自我防护的能力。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五)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的一部分,可与安全技术交底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六)消防安全检查 在施工现场的不同施工阶段或时段,现场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应有所侧重,检查内容可依据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生产任务适当调整。如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的制订、防火技术方案、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设施的设置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本条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此外,施工单位应在每年   “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或冬季风干物燥的特殊时段到来之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七)消防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记录: 1.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防火管理人员的文件; 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审批记录; 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4.施工现场防火应急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5.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6.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 8.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及更换、增减记录; 9.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含防火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防火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11.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既是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禁火标志。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这些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极易遇明火发生爆炸,因此,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三、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要求如下: (一)用火管理 1.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2)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3)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作业;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8)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2.其它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油漆间、液化气间等),严禁明火; (2)冬季风大物燥,施工现场采用明火取暖极易引起火灾,因此,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3)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二)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常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或现场长时间使用高热灯具,且高热灯具距可燃、易燃物距离过小或室内散热条件太差,烤燃附近可燃、易燃物等原因发生火灾。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避免因上述用电原因引发施工现场火灾,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电器、线路及相应的保护装置等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特别是易产生高热的设备,应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改装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三)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常用的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气体,一旦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违规贮装、运输、存储、使用气体便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因此,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四、其他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还要设置防火标识,同时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设置防火标识 施工现场的临时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和使用场所、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应设置禁烟标识。 (二)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维护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受外部环境、交叉作业影响,易失效或损坏或丢失,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2.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3.施工现场尚未完工前,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并应确保其有效使用。
    • 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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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怎么样?
    • Andy421 回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道,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档围拦,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
    •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管理制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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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什么?
    • AN拉勾勾 回答: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    2.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3.采取各种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散乱。    4.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5.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及其他混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进入下水管。    6.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7.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8.对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或流溢,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环境。    9.在工地的主要出入口按要求设备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等内容)。    10.在工地四周按规定设置围栏。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建筑材料按规定进行堆放。不能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    11.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12.如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及居民出入口障碍,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    13.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进行清理。设置职工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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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谁有?
    • 可爱的橙子 回答:您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总 则 1.01 为提高XX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 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 房地产 E 网-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 1.0.3 本标准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0.4 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0.5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 学管理. 1.0.6 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术语 2.0.1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2 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 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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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要求是什么
    • linruolan 回答:您好,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面的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和措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职责(岗位)和重点保护部位,与责任(所属)部门、班组及特殊工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 工程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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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有哪些?
    • 刚好遇见你_8481 回答: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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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哪些?
    • 蒙娜丽莎的小胖手 回答: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标准如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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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谁知道?
    • 热心网友 回答: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undefined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旁站记录,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单位。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单位人员脱岗的扣除200元的质量处罚金,监理单位脱岗的扣除200元的监理费用,并通 报批评。 12、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 (3)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 (4)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监理单位验收的同时,必须报工程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一次扣除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 1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提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或回复,严重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部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5、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先做好样板,经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6、各种施工报验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报验资料)。 17、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亦应做好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进场
    • 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8年以前
  • 3 回答
    •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单要怎么做?
    • Andy421 回答: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将 收记录报上,拟用下述部位:商业综合体1号建筑外立面装饰工程 ,请予以审核。 附件: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隐蔽工程,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隐蔽项目: 隐蔽日期: 年 月 日 隐蔽内容: 施工单位: 检查情况: 隐蔽验收: 结论: 施工 质检员 监理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 施工员 单位
    • 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质量 8年以前
  • 3 回答
    • 装潢施工现场要看什么?
    • 倒叙_7629 回答:因为每个施工阶段需要着重看的地方不同,所以装饰公司工长就对不同的施工阶段进行了列举,当业主参观工地的时候就可以根据施工现场进行到的阶段进行针对性的观看,就可以更好的判断这个装修公司的施工怎么样。 1、看初进场的装修工地 这个阶段主要看拆除的墙面切割的直不直,若是墙面呈现坑坑洼洼的效果,那么肯定是技术不过关的。拆除阶段的垃圾会非常多,是否及时清理垃圾也反映了装修公司的管理水平及施工工人的素质。然后还要看他们有没有在承重墙上做改动,若是有那么这样的装修公司不可取。 2、看水电改造阶段的装修工地 水电改造是很重要的隐蔽工程,看水电主要看厨房卫生间的水管电线有没有走在顶上,客厅和房间的线管有没有靠墙边走。插座的位置是否符合生活需求,墙面和地面开槽的地方槽开的直不直,抹的槽水泥有没有突出墙面。 3、看贴砖完工的装修工地 主要是看瓷砖的铺贴效果,瓷砖铺贴的是否平整,在墙角附近的瓷砖切割的是否到位。卫生间的水是否能流向地漏,暗盒地方开的孔是不是方方正正的,缝隙有没有黑边,瓷砖有没有错位。
    • 施工现场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 工程施工现场 5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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