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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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质量标语都有哪些
    • xhp613 回答:再提高、上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精心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规范施工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严格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关键,政府监督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清正廉洁,严于律已,秉公执法,不谋私利;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高素质,自强不息; 绿化山顶山戴帽,造福民众民欢心。 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实施安全生产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 施工现场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 工程施工现场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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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怎么填
    • 最亮的小太阳 回答: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资料编号 表 C1-1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漆边容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例会制度;月评比及奖罚制度;三检及交接检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设计交底会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挂牌制度。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测量工、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齐全,符合要求。 4 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分包方资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总包对分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可行。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施工图经设计交底,施工方已确认。 6 地质勘察资料 勘察设计院提供地质勘察报告齐全。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编制、审批齐全。 8 施工技术标准 采用国家、行业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有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抽测项目的检测计划,分项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商品砼厂家有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确度及控制措施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按材料、设备性能要求制定了管理措施、制度,其存放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布置。 12 检查结论: 通过上述项目的检查,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到位,质量责任制措施得力,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逐级审批,现场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制定齐全,现场材料、设备存放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布置,有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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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要如何进行
    • 598568 回答:现场质量检查控制: (1)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是否确定;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查频率和方法是否明确;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控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检测仪器是否备齐并可靠有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是否到位等。 (2)工序交接检查与工序检查 工序交接检查应建立制度化控制,坚持实施。对于关键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以确保工序合格,使下道工序能顺利展开。凡工序检查不合格,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开始紧接工序的施工。 (3)工序检查程序 ①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②应与技术规范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③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④工序检查宜采用框图的形式,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4)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①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经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其控制的具体要求是:当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再提出交工报告。 ②成品、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检查要检查成品、材料等有无可靠的保护措施及其是否落实而且有效,以控制不发生损坏、变质等问题;检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巡视检查对施工操作质量应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追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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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怎么填写?
    • 家和往事兴 回答:答,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填写范例) 砖砌体(混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本电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 砖砌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 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电气动力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其实主要就是要做好材料使用前的材质或型号确认记录,还有就是配比和数量,证明自己没有偷工减料。 1.表头部分 填写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概况,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填写。 (1)施工许可证:填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施工许可证的编号。 (2)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势委托的代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势委托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4)总监理工程师:应是监理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监理负责人,也可以是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明确的该项目监理负责人,必须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专业要对口。 (5)项目经理:与施工合同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相一致。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合同中明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 (6)表头部分可统一填写,不需要具体人员签名,只是明确了负责人的地位。 2.检查项目部分: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在开工前有施工单位填写。填写后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后边。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验收核查。 (2)根据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填到相应的栏中,可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填写,注明份数。 (3)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的各项资料进行验收核查,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改正后重审直至合格。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核查属实合格后,在检查结论栏内签署认可意见并签字。 (5)通常情况下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只查一次,如分段施工、人员更换,或管理工作不到位时,可再次检查。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填写最检查的办法就是目测,像有些东西,比如钢筋、模板、电线、灯座什么的都是通过目测来确定数量和规格,对于拿不准的地方可以借助一些工具,比如:钢卷尺、游标卡尺、水准仪等来测量实际距离和图纸距离及尺寸的差别。当然,也有一些功能性实验,比如给水管道试压就必须借助专用的试压设备来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表格: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2、建筑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筑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建筑装饰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6、设备、材料、器具进场验收记录;7、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厂检验报告汇总表;8、彩钢板隔断安装隐蔽验收记录;9、彩钢板吊顶安装验收记录;10、彩钢板门、窗安装验收记录; 11、圆弧角安装验收记录;12、彩钢板吊顶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门、窗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4、圆弧角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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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方法有哪些?
    • 哟年 回答: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目测法、实测法、试验法 1)目测法:看、摸、敲、照 ①看就是对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 ②摸就是手感检查主要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项目工程。 ③敲运用工具进行感检查,地面、墙面、地面是否空鼓,玻璃压条不实的颤动等。 ④照:对于光线较暗的地方用反光或灯光照射检查。 2)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偏差对照来判断质量是否合格,检查手段有:靠、吊、量、套。 靠:用直尺、塞尺检查墙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 吊:检查垂直度。 量:用测量工具和我仪表或红外线来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角度等的偏差。 套:是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 3)试验法:如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钢筋对焊接头的拉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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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有哪些方法??
    • 六点过十分 回答: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1)目测法,其手段有:看、摸、敲、照。 (2)实测法,其手段有:靠、吊、量、套。 (3)试验法。 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如墙面粉刷质量应是:表面无压痕、空鼓,大面及口角是否平直,地面是否平整,施工顺序是否合理,工人操作是否正确等,均是通过目测、评价。 摸,就是手感检查,主要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检查项目,如水刷石、干粘石粘接牢固程度,地面有无起砂等,均通过摸加以鉴别。 敲,是应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确定有无空鼓,根据声音的清脆和沉闷,判断属于面层空鼓或底层空鼓。此外,用手敲如发出颤动声响,一般是底灰不满。 照,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如门框顶和底面的油漆质量等,均可用照来评估。 靠,是用直尺、塞尺检查墙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 吊,是用托线板以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 量,是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 套,是用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角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 等项目的检查,对门窗口及构配件的对角线(窜角)检查,也是套方的特殊手段。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0年4月4日(90)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指出:直接经济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上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 施工现场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 工程施工现场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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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潢施工现场要看什么?
    • 倒叙_7629 回答:因为每个施工阶段需要着重看的地方不同,所以装饰公司工长就对不同的施工阶段进行了列举,当业主参观工地的时候就可以根据施工现场进行到的阶段进行针对性的观看,就可以更好的判断这个装修公司的施工怎么样。 1、看初进场的装修工地 这个阶段主要看拆除的墙面切割的直不直,若是墙面呈现坑坑洼洼的效果,那么肯定是技术不过关的。拆除阶段的垃圾会非常多,是否及时清理垃圾也反映了装修公司的管理水平及施工工人的素质。然后还要看他们有没有在承重墙上做改动,若是有那么这样的装修公司不可取。 2、看水电改造阶段的装修工地 水电改造是很重要的隐蔽工程,看水电主要看厨房卫生间的水管电线有没有走在顶上,客厅和房间的线管有没有靠墙边走。插座的位置是否符合生活需求,墙面和地面开槽的地方槽开的直不直,抹的槽水泥有没有突出墙面。 3、看贴砖完工的装修工地 主要是看瓷砖的铺贴效果,瓷砖铺贴的是否平整,在墙角附近的瓷砖切割的是否到位。卫生间的水是否能流向地漏,暗盒地方开的孔是不是方方正正的,缝隙有没有黑边,瓷砖有没有错位。
    • 施工现场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 工程施工现场 5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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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施工现场安全如何管理
    • ag123456 回答: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工程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水、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 堆放、清除废弃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 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种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产生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合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七)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级、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当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 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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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防盗措施有哪些?
    • tandang 回答:你好,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 施工现场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 工程施工现场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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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份施工现场用电方案?
    • 请叫我雷锋 回答: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一、工程概况 唐山滨湖庄园403~406栋住宅楼位于唐山市路南区三角地,六层砖混。 二、用电管理是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心内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平面布置图,据以用电设备多于五台以上及用电设备总容量以超过50KW以上《规范》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五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为此本工程编制临时施工组织设计。 三、按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现场勘探;    1)根据在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总平面布置图和拟定的临时用电布置图,确定所用机械设备的位置和三级配电的层次及导线敷设的部署等。 2)该工程为筏板基础,周圈铺设40х4镀锌扁铁连成一体作为避雷接地体,与室外机械及配电系统相连,分别在三处(即总配电箱处、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处的重复接地利用5-6个基础钢筋用电焊施焊。每处的接地电阻值用接地测试仪测得均符合接地电阻值要求。 2、电源选择:根据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和电力需用量,临时供电由场地附近业主的电力系统供电。 电力系统选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配电线路设在道路一侧。挖掘电缆沟,敷设电缆,不得妨碍交通和施工机械的装拆及运转,并避开堆料、挖槽、修建临时工棚用地。室内低压动力线路及照明线路,皆用绝缘导线。 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1)该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电源是由建设单位从外部高压线经变电器变电所得380/220电压引入,送至到施工单位指定的地点(总配电箱处)。整个施工现场按三级配电布置,(示意图表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按现场顺时针逐以编号箱内所用开关明显的标志注明,其回路和所控用电设备等,所运行的开关均有专人负责,整个施工现场有持证电工按时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以防发生触电伤害。 2)配电线路建设单位送至总配电箱处的电源线为三相四   线制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自总配电箱开始二级配电,严格按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覆盖施工现场。做到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严格分开。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和保护零线相连接,工作零线仅用于负载(即220V照明及220V用电设备使用)。其中保护零线与其他各导线颜色应区别开来宜采用绿/黄双色线。 3)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对固定式的安装高度要求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均为1.3m。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移动式开关箱(用   D   表示)、内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一律设在箱底的下地面且有防绝缘损坏措施。整个施工现场采用二级漏电保护。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使之具有分级分段的保护功能,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无杂物。 购置漏电保护器和安装运行及维修均应按规范规定。    4)从总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间导线线路均为直埋暗设,从分配电箱联系各开关箱的各导线埋地。做法:挖深60cm深,电缆加套管,上铺5㎝砂,砂上平铺一层红砖,上铺素土,在首末端位置插埋地标记。            5)防护用品措施:临时用电在安全防护上,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些不得因素得发生,消除一切隐患。 首先,我们选用国家级达标配电箱及分箱、开关箱、电缆采用三相五芯电缆,对电缆采用穿塑料管并埋敷地下不低15㎝,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得警告标志牌。 另外,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看护,并备有消防栓两台。 6)接地与防雷设计: 在施工现场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用接地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壳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详见下图设计所示:    注:1、-工作接地      2、-重复接地         3、-外露可导电部分 A、B、C为相线,N为工作零线,PE为保护零线。 防雷系统采用在塔吊、脚手架等最高点位置设置避雷针,基本覆盖整个施工现场,基础接地点采用螺栓与基础设计避雷带焊接的镀锌扁铁压接,上断避雷针与下端避雷带采用10㎜2多股铜芯线做电气连接并与重复接地分开设置。 7)现场施工用电干线及接线系统详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平面布置图。 3、进行负荷计算: 1)确定计算负荷,按下列供电系统图程序进行计算:    2)用电量计算: 名称 功率/台(KW) 台数 用电容量(KW) 使用情况 塔      吊 26 2 52 常用 物料提升机 16 2 32 断续使用 砂浆搅拌机 7.5 1 7.5 断续使用 钢筋切断机 3.0 3 9 常用 钢筋弯曲机 3.0 2 6 常用 套子机 2.2 2 4.4 断续使用 钢筋切割机 2.2 1 2.2 断续使用 调直机 2.2 1 2.2 断续使用 电      锯 5.5 1 5.5 常用 电      刨 3.5 1 3.5 常用 振捣器 2.2 4 8.8 断续使用 平板振捣器 4 1 4 断续使用 潜水泵 2.2 2 4.4 常用 电动机总额定功率 141.5 闪光对焊 80 2 160 断续使用 电渣压力焊 31 2 62 断续使用 电焊机 20 2 40 常用 电焊机总额定功率 262 现场照明 办公区、生活区 20.0 常用 电动机总额定功率:∑P1=141.5kw 电焊机总额定功率:∑P2=262kw 照明用电:∑P3=20.0kw cosф:   电动机功率因素,取0.75; K1,K2,K3, 相应动力机械折减系数: K1=0.6,      K2=0.5,      K3=1.0 P总=1.10(K1∑P1÷cosф   K2∑P2   K3∑P3)   =1.10×(0.6×141.5÷0.75    0.5×262 1.0×20.0) =1.10×(113.2 131 20) =290.6KVA 说明:根据施工进度和大型设备断续使用情况,使用业主提供的380V交流电SL7-500/10(额定容量500KVA)的变压器,即可满足施工需要。 (1) 现场用电导线截面计算及选择。 配电导线的选择 按导线的持续允许工作电流选择: 用电设备的P1功率为: P1=2.2 2.2 3 2.2 31 4.4 28 =73kw;   其工作总电流为:I线=K∑P/(31/2U线cosф) =0.9×73×1000/(31/2×380×0.7) =65700/460.73 =142.5A 故主导线选用(3根×25mm2   ) (2根×16mm2   )铜芯橡皮线,满足使用要求。 用电设备的P2功率为: P2=4.4 31 28 =63.4kw;   其工作总电流为:I线=K∑P/(31/2U线cosф) =0.9×63.4×1000/(31/2×380×0.7) =57060/460.73 =123.9A 故主导线选用(3根×25mm2   ) (2根×16mm2   )铜芯橡皮线,满足使用要求。 用电设备的P3功率为: P3=20 3 80 3 3 3 80 =192kw;   其工作总电流为:I线=K∑P/(31/2U线cosф) =0.9×192×1000/(31/2×380×0.7) =172800/460.73 =375.1A 故主导线选用(3根×50mm2   ) (2根×25mm2   )铜芯橡皮线,满足使用要求。 4、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见附图) 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之间按下表保持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如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 表: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少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 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 距离(m) 4 6 8 10 15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线,达到三级配电,二线保护,漏电保护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且符合用电规范规定,各种电箱高度均应离地面1.3—1.5M,所有的电箱必须做好防雨措施。 3)所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及五芯电缆线必须使用省推荐产品。 4)低压外电线路架设须用专用电杆,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低压配电线路架设用有绝缘外层的电缆,使用绝缘子架设,埋地敷设应加防护套管,埋深0.6M。施工现场除开关箱到设备允许有短距离拖地线外,不得有任何拖地线,照明线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配电箱前不得有杂物,应有足够2人工作的空间,电箱门、锁齐全,箱内无杂物,应悬挂“电工工作警示牌”,总配电箱、分箱及开关箱内各配电装置及接线应按规定进行设置。箱内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符合规定,接线整齐有序、正规、符合规范规定。多路配电有明显标记,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合理有效,符合用电规范。 6)总箱、分箱及开关箱内各配电装置完整无损,参数与设备容量匹配,符合用电规范要求。 7)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重复接地的接地线必须连接在PE线上,在同一配电系统中严禁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8)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安分部分项下达,内容详尽,交底人、接底人签字明确,严格按照“倒闸操作”顺序要求进行电工作业。 9)所有易发生电气起火的危险部位和重点部位均配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有效的灭火器材。 10)经常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排除,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正常、安全运行。
    • 施工现场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质量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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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怎么计算
    • 芒果5270 回答:根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现场有5台以上设备或设备容量在50千瓦以上,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施工组织设计中又有一个关键章节就是负荷计算。负荷计算一般采取需要系数法分组计算。现场一般分为:1、塔吊组(含外用电梯和卷扬机);2、电焊机组(各种交流焊机);3、小型设备组(搅拌机、电锯、无齿锯、振捣器、钢筋加工机械等);4、照明组(各种照明灯);计算内容比较多,一两句话说不清,如果你能够找到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的一本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书(徐荣杰主编),可以参照一哈,那上面讲的非常详细。如果具体某一项我也可以告诉你。还有一种计算是总施组中采用的方法,就是利用一个公式进行估算,不过这个估算误差太大。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 施工现场用电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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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检查要点是什么?
    • kitty1235 回答:施工工地检查要点及要求 一、现场检查 1、施工人员宿舍、办公用房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 2、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建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金属夹芯板的芯材应为A级不燃材料,现场应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用水和消火栓,并应配备水带、水枪等设施器材; 4、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5、涉及外保温施工的,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现场应能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档案台帐(模板附后) 1、消防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表的时间应为2013年的);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管理员);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施工现场每月防火检查记录表(按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逐月填写); 6、施工工地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按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每日填写); 7、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8、动火作业审批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10、消防演练记录(每半年一次,应附演练照片); 11、施工人员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岗前三级教育登记卡》); 12、日常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
    • 施工现场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 工程施工现场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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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装施工现场要怎样管理?
    • [昵称被屏蔽] 回答:室内装修工程通常分为石工,水电工,泥瓦工,木工,漆工,清洁工,搬运工,专业产品安装工等等 你说的是水电改造后上地砖.顺序对,之后按上面的工种开工 施工 室内装修工程通常分为石工,水电工,泥瓦工,木工,漆工,清洁工,搬运工,专业产品安装工等等 开始装修了就大致按以下步骤进行: 1、石工,打线槽:所有管线线槽(给排水路、强弱电路)以及按设计要求的所类墙体等的拆除、开洞等。(通常3天完成) 2、水电工,布线:电路、水路、气路的安装布置。(通常4~7天完成) 3、泥(水)瓦工,土建及墙、地砖面饰:填埋线槽、建墙、各项天地墙面修补、地砖墙砖铺贴。(通常10~25天完成) 4、木工,装饰及安具制作:按设计要求的所有装饰面(天地墙面)以及家具等。(通常15~30天完成) 5、漆工,家具及墙体等饰面:所有木质家具、装饰面的面饰、天棚及墙面的粉饰(乳胶漆、墙纸墙布)。(通常20~40天完成,尤其是做墙面漆时,与天气关系很大) 6、水电工,灯洁具安装。(通常3~4天完成) 7、其它,木地板窗帘安装、自购五金挂件的安装、整体开荒清洁。(通常3~4天完成) 8、这下就可以再买点家私(如沙发,餐桌等等),,搬家了。。过半过月,你就入住吧(如果,你用的材料比较环保,装修完成后,不必专门对室内的污染进行处理,通通风就行。)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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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是什么?
    • dddc82 回答:1、噪声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静压打桩机取代锤式打桩机、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阶段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的施工量。 (3)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较远处,为保障居民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造成的噪声和废气影响。 (5)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7)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8)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 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发布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2、废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最主要的大气环境影响是粉尘。干燥地表的开挖和钻孔产生的粉尘,一部分悬浮于空中,另一部分随风飘落到附近地面和建筑物表面;开挖的泥土堆砌过程中,在风力的作用下会产生粉尘扬起;而装卸过程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部分粉尘扬起和洒落;雨水冲刷夹带的泥土散布路面,晒干后因车辆的移动或刮风引起的二次扬尘;开挖的回填过程中引起大量粉尘飞扬;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中引起泥土的洒落及飞扬。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不容忽视。浮于空气中的粉尘被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吸入,不但会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而且粉尘夹带大量的病原菌,传染各种疾病,严重影响施工人员及周围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此外,粉尘飘扬降低能见度,易引发交通带事故。粉尘飘落在各种建筑物和树木枝叶上,影响景观。 打桩机、运输车辆等烧油动力设备工作时会排放一定量的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项目的建设时需选用优质的燃油,以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装修施工中使用涂料、粘合剂产生含苯系物、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建设单位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从材料选择、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几个方面来预防和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3、废水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暴雨带来的地表径流、地下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的冷却水和洗涤水;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盥洗水、食堂含油污水和厕所冲刷水;地下水主要指开挖断面含水地层的排水;暴雨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不但会夹带大量泥沙,而且会携带水泥、油类、化学品等各种污染物。因此,上述废水不经过处理进入地表水,不但会污染地表水,还可能造成河道和排水渠堵塞。 为减少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将污水直接排放,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砂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排放。施工工地的粪便污水需经过三级厌氧化粪处理;工地食堂污水需经隔油隔渣处理。所有的施工废水经上述处理后方可排放。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大量余泥、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 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如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撒漏泥土,污染公路,影响市容与交通。弃土在堆砌和运输过程中,如不妥善处置将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清运开挖弃土的车辆行走公路时,不但会给沿线地区增加车流量,造成交通堵塞,尘土的撒漏也会给周围环境卫生带来危害。开挖弃土如果不组织堆放、倒弃、如遇暴雨冲刷,则会造成水土流失。在靠近河涌地段,泥浆水直接排入河涌,增加河水的含沙量,造成河床沉积。同时泥浆水还夹带工地上的水泥、油污等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在弃土场下游区域的河流也将会受到水土流失的严重影响。 5、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水土流失是地表在水力或风力等外应力的作用下,土壤发生冲刷并随水分一同流失 的过程,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包括气候、水文、地质、地貌、植被、工程建设、社会经济等。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挖掘、修路、建房等活动,会产生大量松散的泥土,加上地处高温湿润的南亚热带,暴雨较多,在降雨侵蚀力的作用上可能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 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量采用美国农业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计算,其表达式为: A=R•K•LS•C•P 式中,A—单位面积的土壤流失量,kg/m2; R—年平均降雨侵蚀因子; K—土壤可侵蚀因子; LS—地形因子(包括坡长因子和坡度因子); C—植物覆盖因子; P—侵蚀控制措施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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