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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大峻 2015-08-10 15:33
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在每天午休时间和晚间,可以进行不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比如墙面粉刷等,但是不可以进行敲墙、打钻等有噪声的装修作业,以此保证居民正常的休息。
武汉市最好也应该和北京一样进行立法,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楼内进行装修”,以保障已住进来的居民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开工前,还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登记;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福州规定:中午12时到14时30分,22时到次日早上6时,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市民一旦遭遇装修扰民问题,可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Standby凡 2015-08-10 15: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另外,在第二十六条又规定: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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