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土地增值税怎么缴纳?

胡志军 | 被浏览 7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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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忆苦思幻 2017-02-17 16:06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因此,由卖方缴纳。
       商业房屋在房屋用途上为非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交易无论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超没超过五年,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都要按规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如果该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所需税费如下: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3%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55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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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丶- 2017-02-17 14:49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因此,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应视同销售处理,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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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么爱你 2017-02-17 11:20

      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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