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怎么办理

翟龙振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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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ddd_3192 2016-02-22 21:44

       审批单位

        开办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银行

        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其配偶已办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公转商贷款(含组合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

        3、利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

        4、销(预)售住房或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5、具有完全处置权利;

        6、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7、为该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或其配偶;

        8、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银行为受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

        9、该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10、该职工尚未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办理方式

        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若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1 评论

    • 一追再追 2016-02-23 13:16

      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防方法:、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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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昵称被屏蔽] 2016-02-22 15:00

      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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