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怎么退,在哪里退

装家颜如玉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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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荣耀vvv 2015-07-31 13:58

       一、需提供以下凭证,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经公证的住房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3、借款银行开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证明(需借款银行盖章);

      4、结婚证或户口簿(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提取表上盖单位公章,符合条件后退公积金回单位账户上。)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二、提取额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期提取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三、办理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后填制盖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持应提供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持中心核准同意的《提取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提示:

      1、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相应表格在合肥公积金网站上下载亦可使用;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5、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内公积金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偿还住房贷款方式办理提取

      6、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因符合其他规定条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不得低于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额之和;

      7、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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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繁华尽落 2015-07-29 23:11

      厦门职工可在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基本资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为截至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二手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帐作首付的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
        提交资料: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或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县级(含)及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五、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购买厦门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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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水一掬 2015-07-29 22:15

      如果您的社保没有转移回原籍,那么是不可以退的。
      请参照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办理提取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二十三条 男性职工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职工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户籍迁出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第二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已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前款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中职工未能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为其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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