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ND_6090 2015-12-09 16:07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家装)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
(三)丙级(家装)
可以承担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仅限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与咨询。
四、 附 则
(一) 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配套工程是指相关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第2/3页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贵_3382 2015-12-09 16:01
分级标准
(一)甲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m2。
(二)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5、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m2。
(三)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单位中的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推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1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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