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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_6149 2017-11-27 10:26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三、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四、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
五、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抽查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
七、办公地点: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局窗口、各县(区)消防大队受理窗口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休息
九、收费制度:
免费
十:咨询电话: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部(解放北路101号)43889025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部(高新区)45595070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实施程序:
1、除验收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材料;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刚好遇见你_8481 2017-11-19 17:34
消防设计备案申请复检
上海市嘉定区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我司在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1028号1号后的锦江之星华江路项目装修工程,现已按沪嘉公消设查字[2013]第0003号通知书及招谈记要内容,相关消防设计备案文书组织完成。
特此申请复检!
申请单位:上海万实实业有限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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