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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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包括哪些?
    • 大魔王123 回答: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集团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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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要求有哪些?
    • 清水一掬 回答:(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集团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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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审批要多久?
    • 可惜没如果 回答:一般10个工作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1:500建筑总平图;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说明; 7)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全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附光盘);
    •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集团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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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有建筑工程消防施工方案
    • Hzl_8542 回答:⑴   工艺流程:选择导线→扫管→放线→导线与导线的绑扎→带护口→穿线→导线接头→包扎→线路检查绝缘摇测⑵   在管道内穿线应在建、构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之前,应先将管道内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要求埋管到位,引线畅通,否则向甲方报告,办理洽商。⑶   管内扫管穿带线:管内扫管穿带线其目的是检查管路是否畅通、准确,清扫管内积水和杂物,用空压机吹扫后,用棉布条两端牢固的绑扎在带线上来回拖拉。穿线时须放适量滑石粉,以便线路滑行。⑷   穿线、布线前,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选择导线型号,应对导线的电缆种类、电压等级及是否有断线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⑸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⑹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箱连接。导线外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面积的40%。⑺   不同用途的导线,应采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但同种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⑻   管路穿线前,应首先检查各个管口的护口是否齐整,如有遗漏或破损,均就地补齐和更换。⑼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一般为15~20   m。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 建筑工程消防 地板施工方案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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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是什么
    • 可爱的橙子 回答: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设计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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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最亮的小太阳 回答: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规范: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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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有哪些?
    • huang记忆的颜色 回答: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验收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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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申报表范本有没有?
    • clown_3715 回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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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 请叫寡人大王 回答: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定位图等,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需提供);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5.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每张图纸均应加盖出图专用章,应一并提供设计光盘。图纸折叠时请选用不装订成册的折叠方法折叠;折叠后的图纸幅面应为A4规格(210mm×297mm);折叠后图纸标题栏应露在外面。) 6.其他有关材料 ⑴建设单位委托书、授权书(不得委托设计、施工单位人员和其它单位人员办理); 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⑶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⑷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 ⑸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后,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印章。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材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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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是什么
    • 一追再追 回答: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及验收程序送交申报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对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验;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现暂时采用《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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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有哪些?
    • 小情绪mll 回答:第一步 消防申报 申报材料告知单 1.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4. 主体建筑的消防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如地址和现在地址有变动需提供证明加盖物业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房产证复印件(如只有房产证必须是95年前的房子才可以使用)。 5. 装修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 6.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应当包含:(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7项内容)。(5)设计蓝图,每页都需要加盖年度报审专用章。应反映出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7.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外省市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必须为甲级。 备注:标有红色字体的资料是由产权单位提供。 标注: 成套蓝图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体规划图、顶面布置图、地面布置图、新建墙体平面图、原始平面图、 排风系统图、空调系统图、给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排烟图、弱电(强电)布置图 第二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 申报材料告知单 1.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装修单位公章) 2.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详细填写申报表中各项内容(注明用电、消防水源情况以及现场周围环境)。 3. 建审批文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如是备案未被抽到需提供原始验收批文或房产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加盖装修单位公章) 5. 施工现场平面图表示,图中要求表明消防车道、消防器材和安全出口等。(加盖装修单位公章) 6.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盖装修单位公章) 7. 用火用电制度。(加盖装修单位公章) 8.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安全协议。(加盖装修单位和甲方公章) 9. 施工单位全套施工资质 还有验收及开业
    •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设计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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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 dxjian 回答:建筑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有: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2008-03-01实施。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2005-07-01实施。 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2007-07-01实施。 四、《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厂、花炮的厂房或库房。2008-11-01实施。 五、《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2014-10-01实施。 六、《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2007-07-01实施。 七、《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2009-10-01实施。地方消防标准: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71-2010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工程的消防验收。2010-10-01实施二、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1/T114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 建筑工程验收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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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昵称被屏蔽] 回答: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 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 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 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 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5 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6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8.1.2 开工前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责任: 8.2.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2.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2.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2.6 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8.2.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8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9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广州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 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9.4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 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5 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6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9.7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2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2.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 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12.4 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 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3.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1 《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4.3.2 《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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