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dxjian 2016-04-12 09:31
第一项:查验文件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如南京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南京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南京市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598568 2016-04-12 08:56
1.通知交房
商铺交房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进行交房事宜,业主应仔细检查购房合同协议和通知书,若超过了购房合同协议规定时间,则与开发商及时联系。
2.检查证件
在验房时应该要求房地产商出示相关材料。商铺交房需要开发商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3.验收
商铺的验收主要是公共设施和安防消防两个部分。房屋的面积、空间、大小应符合购房合同规定,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也应一应俱全。此外,监控摄像头、安全出口、灭火器等安防、消防设施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反馈或签字验收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地方,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然后签字、交清相关费用。
prettygirl 2016-04-12 09:25
一、具体的交房流程如下: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二、在开发商交房时,业主们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
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产权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
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
三、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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