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电气设计规范是什么?

徐芳芳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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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条回答

    • [昵称被屏蔽] 2015-12-07 14:38

      第13.2.1条 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3.2.2条 电机、起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 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3.2.3条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房,宜在锅炉房内设置低压配电室。当有6kV或10kV高压用电设备时,宜设置高压配电室。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的 锅炉房,且锅炉台数较少时,可不设置低压配电室。
      第13.2.4条 锅炉房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为主的方式。当有数台锅炉机组时,宜按锅炉机组为单元分组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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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灯泡大怪兽 2015-12-04 17:56

      锅炉房设计规范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依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进行设计时应注意其使用范围: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注:真空锅炉、直燃机组、导热油炉等不适用于《锅炉房设计规范》,用气量较大的采暖炉、热水炉不能使用《锅炉房设计规范》的可参考《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依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进行设计时应注意其使用范围: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注:真空锅炉、直燃机组、导热油炉等不适用于《锅炉房设计规范》,用气量较大的采暖炉、热水炉不能使用《锅炉房设计规范》的可参考《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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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诺言_4391 2015-12-04 16:37

      第13.2.1条 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3.2.2条 电机、起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 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3.2.3条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房,宜在锅炉房内设置低压配电室。当有6kV或10kV高压用电设备时,宜设置高压配电室。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的 锅炉房,且锅炉台数较少时,可不设置低压配电室。 第13.2.4条 锅炉房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为主的方式。当有数台锅炉机组时,宜按锅炉机组为单元分组配电。 第13.2.5条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锅炉的控制屏或控制箱宜采用与锅炉成套的设备,并宜装设在炉前或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13.2.6条 锅炉机组采用集中控制时,在远离操作屏的电动机旁,宜设置事故停机按钮。运煤胶带宜每隔20m设置一个事故停机按钮。 第13.2.7条 电气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或电缆布线,并不宜沿锅炉热风道、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表面敷设。当需要沿载热体表面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在煤场下及构筑物内不宜有电缆通过。 第13.2.8条 控制室、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不应设在潮湿的生产房间、淋浴间、卫生间、用热水加热空气的通风室和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下面。 第13.2.9条 锅炉房各房间及构筑物工作面上人工照明最低照度值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13.2.10条 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仪表屏和其他照度要求较高的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 第13.2.11条 在装设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给水泵以及其他主要操作的地点和通道,宜设置事故照明。事故照明的电源选择,应按锅炉房的容量、生产用汽的重要性和锅炉房附近供电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13.2.12条 照明装置电源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下凝结水箱间、出灰渣地点和安装热水箱、锅炉本体、金属平台等设备和构件处的灯具,当距地面和平台工作面小于2.5m时,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或采用不超过36V的电压; 二、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本条第一款中所述场所的狭窄地点和接触良好接地的金属面(如在煤粉制粉设备和锅筒内)上工作时,所用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第13.2.13条 烟囱上装设的飞行标志障碍灯,应根据锅炉房所在地航空部门的要求决定。障碍灯应为红色,装设在烟囱顶端不应少于2盏,并应考虑维修方便。 第13.2.14条 砖砌或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设置避雷针或避雷带,可利用烟囱爬梯作为其引下线,但必须有可靠的连接。 第13.2.15条 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m,并使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1m。 第13.2.16条 燃油锅炉房贮存重油和柴油的金属油罐,当其顶板厚高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但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当油罐装有呼吸阀和放散管时,其防雷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13.2.15条的规定。 覆土在0.5m以上的地下油罐,可不设置防雷设施,但当有通气管引出地面时,在通气管处应作局部防雷处理。 第13.2.17条 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当其管道为金属材料时,可与防雷或电气系统接地保护线相连,不另设静电接地装置。 第13.2.18条 锅炉房应设置由工厂(单位)总机接出的电话分机。 工厂(单位)动力中心设有内部调度通信总机时,锅炉房可设置调度通信分机,区域锅炉房如有较多供热用户时,可根据需要设置1台调度通信总机。 锅炉房与供热用户间有特殊需要时,可设置对讲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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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6-05-11 18:17

      一般电锅炉房的电气设计包括电源设计、配电系统线路设计、热工检测系统设计及照明设计等。照明设计与一般锅炉房设计相同,这里不作介绍。主要对电源设计、电锅炉房的线路设计作一介绍。

      1 电源设计(1)变压器台数及容量的选择 

       对于较大容量电锅炉房的应专设变配电所。为减少电能损耗、便于接线和节省投资,变配电所应邻近电锅炉房。容量较小的电锅炉房可由原有的公用变电所供电。专用变压器容量或由公用变电所提供的容量应满足电锅炉、蓄热水泵、循环水泵、补水泵等设备的总用电量要求,并应考虑10%-20%的富裕量。多台电锅炉可共用一台变压器,但不允许多台变压器供一台电锅炉。如电锅炉房设置两台700KW电锅炉,则应配置两台800KW变压器。

      (2)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配电开关及线路要求 

       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配电开关及线路应与电锅炉房的用电负荷容量相匹配。如有两台700KW电锅炉,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应设置两个1500A的低压断路器和两条配电线路引至电锅炉房。配电线路可采用带N线和PE线的五芯电缆,如变配电所邻近电锅炉房,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槽。如蓄热水泵、循环水泵、补水泵等附属设备单设控制箱,但用电量与电锅炉相比很小,供电电源线路可由电锅炉控制柜引接。

      2 电锅炉房的线路设计电锅炉房的线路包括电力线路和热工检测信号和控制线路。

      (1)电力线路设计 

       电锅炉控制柜至电锅炉电加热管的电力线路一般采用四芯YJV 交联聚氯乙烯铜芯电缆或四根BV铜芯塑料电线,其中一根为PE线。电缆规格及根数见表2。电缆或电线敷设方式一般采用穿钢管埋地敷设,也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或地沟敷设。

      (2)热工检测信号和控制线路热工检测信号线路包括温度、压力和水位检测线路,分别由装在电锅炉本体上的温度、压力和水位传感器接到电锅炉控制柜中的电脑控制器上。为避免干扰、确保检测的准确性,检测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并与电力线路分开敷设。敷设方式可在地坪下穿钢管暗埋或架空明敷设。  控制线路主要是蓄热水泵、循环水泵、补水泵等附属设备单设控制箱时,电锅炉控制柜与附属设备控制箱之间的控制及联锁线路,一般采用1.5平方毫米的BV铜芯塑料电线。敷设方式可采用在地坪下穿钢管暗埋。  一般锅炉房设有软化水装置,其用电量不大,在软化水装置附近墙上设置一个三孔电源插座即可。

      (3)电锅炉控制柜布置设计 

       电锅炉容量较大、台数较多的电锅炉房,电锅炉控制柜、水泵控制柜及自动化控制台等应设在控制室内。如改造工程由于条件限制,单独设置控制室有困难,或电锅炉容量较小、台数又很少时,电锅炉控制柜和水泵控制箱也可设在电锅炉房内,但应远离水泵和水处理设备,并设置50-100 mm的基础。容量大的电锅炉控制柜一般为离墙安装,单面(正面)操作,双面开门维修。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规定,背面离墙距离应不小于1000mm,正面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500mm。容量较小的电锅炉控制柜控制柜可靠墙安装,正面操作距离也不应小于1500mm。

      (4)接地系统设计  

      接地系统型式应采用TN-S系统。电源进线N线应作重复接地。电锅炉控制柜、水泵控制箱、电锅炉、水泵及其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电线穿线管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并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要求做好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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