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高苇 | 被浏览 8年以前 |

我来帮他解答

还可以输入9000文字

    4条回答

    • AN拉勾勾 2015-11-19 21: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

        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问题---处理

        (1)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

        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3)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按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进行审核、汇总。

        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给总承包项目部检查,符合档案馆及代建单位要求后提交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并入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一并交工。

        竣工验收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各有关单位资料和报告后,对签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6、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于工程履行合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7、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8、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9、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作流程

        要求各专业分项目部按以下流程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各项目部工程资料要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收集和整理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是:

        (1)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 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图纸会审记录;

        (5) 技术交底记录;

        (6) 设计变更通知;

        (7) 技术核定单;

        (8) 地质勘察报告;

        (9) 定位测量记录;

        (10) 基础处理记录;

        (11) 沉降观测记录;

        (12) 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13) 混凝土浇灌令;

        (14) 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

        (15) 工程复核记录;

        (16)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7) 施工日记;

        (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19) 工程质量保修书;

        (20) 工程预(结)算书;

        (21) 竣工项目一览表;

        (22) 施工项目总结等。

        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这些资料全面反映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

        (1) 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 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

        4) 砌块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5) 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 构件合格证;

        7)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8)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 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10) 地基验槽记录;

        11) 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12) 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3) 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2) 钢结构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钢结构工程轴线复核;

        2) 钢网架焊接球、螺栓球及组合件的质量证明书和节点承载力试验;

        3) 金属压型板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4) 涂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5) 钢构件检验记录

        6) 预拼装记录

        7) 高强度螺栓安装连接检查记录

        8) 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实测记录

        9) 钢结构涂装检测记录

        10) 总拼就位后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

        11) 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 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 系统清洗记录;

        4)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5) 卫生洁具盛水试验记录;

        6) 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4) 建筑电气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2) 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3)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5) 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 空调调试报告;

        3) 制冷系统检验、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6) 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

        2)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 空、满、超载运行记录;

        4) 调整、试验报告等。

        (7) 其它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市政专业、高压配电专业、绿化专业等质量保证资料按国家要求及各专业要求进行整理。

        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室外工程的规定执行。进行分类组卷时,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

        (5)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6)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抽查记录;

        (7)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等。

        备案内容如下: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3、由监理公司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督促电梯分包单位办理好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

        9、由安监站出具的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备案程序

        1、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验收后,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在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和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暧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基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约定。

      0 评论

    • 可爱的橙子 2015-11-19 21: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
        第四条 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内容后组织进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组织进行。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一) 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 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
        (三)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
        (四)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六) 施工(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建筑节能性能检验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电子版);
        (七) 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八)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九) 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上资料审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上明确是否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意见。
        第三章 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项目负责人成立验收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第八条 验收内容和程序
        (一) 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验收;
        (二) 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确认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状况;
        (三) 验收组应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四) 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确定建设工程观感质量等级;
        (五) 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的竣工验收组织、内容、程序进行监督,确认验收组对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观感质量及实体质量的验收意见。
        第十条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待意见统一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
        (三)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七)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住宅工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表(按规定结算价必须备案的项目);
        (十一)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2)。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备案后6个月内将城建档案初验整改后形成的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时,建设工程所有权办理机构应核查建设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证。

      0 评论

    • 福贵_3382 2015-11-18 22:2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0 评论

    • 诺言_4391 2015-11-18 21:57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为检验批。
      1. 规范对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2. 规范对分项工程合格质量规定: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 规范对分部工程合格质量规定: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规定。
      4. 规范对单位工程合格质量规定:
      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0 评论

    相关问题

    • 2 回答
    • 1 回答
      • 建筑加固改造要找怎样的加固公司呢?
      • 烈焰_5169 回答:建筑加固改造事无大小,但凡涉及建筑构造安全性的,必须找技术专业的加固公司,靠谱的加固公司务必要有工程加固加固资质证书和安全性生产许可,企业营业执照等。我们可以根据到加固公司办公室的地区调查,或是施工工地调查,在网上搜索信息内容等方式掌握它们是不是合乎靠谱加固公司规定。对于加固公司的选择,可以参考以往的工程案例,可以
      • 混凝土加固 加固施工 加固设计 16天以前
    • 1 回答
      • 膜结构和钢结构的区别?
      • 烈焰_5169 回答:钢桁架与钢网架有比较明显的区别,钢网架有球(螺栓球、空心球),钢桁架基本不用球,也有用一部分的,如:支座、钢管和钢管连接不合适的地方可以用球。按工程来说,钢桁架要比钢网架的受力好,可以做100多米跨度;钢网架一般不超过100米的跨度。 钢桁架是指用钢材制造的桁架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盖结构吊车梁、桥梁和水工闸门等,常用钢桁架作为主
      • 钢结构 钢结构防火漆 钢结构防火涂 16天以前
    • 1 回答
      • 安装光伏电站的钢结构厂房加固方法?
      • 烈焰_5169 回答:光伏荷载以均布恒荷载作用在屋面后,厂房结构验算中常见的超限有钢柱平面外稳定超限、钢梁强度超限、钢梁平面外稳定超限、檩条强度超限、檩条稳定超限。 钢柱平面外稳定超限,可通过减小钢柱平面外计算长度来保证其稳定,可在柱间增设刚性系杆,根据柱距大小及超限程度的不同,刚性系杆规格及数量也不同,因钢柱平面外超限常发生
      • 钢结构厂房造价 钢结构 钢结构防火漆 21天以前

    手机设计本

    随时提问题,随意赏美图

    设计本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本本亲密互 动,还有更多美图等你来看!

    关注我们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