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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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程序有哪些?
    • Ambition_6663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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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流程是什么
    • [昵称被屏蔽] 回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手续。 最佳答案 简单的说吧:1、到当地消防部门去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还需要设计院做修改说明。 2、图纸审查合格后,按图施工。工程竣工后再到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1、不要放手让消防工程公司搞,作为产权单位的房开企业也要随时监督消防工程公司的质量。以免施工完毕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难以整改。 2、最好在图纸设计初期就要和消防部门先沟通,设计院毕竟对建筑防火规范不是很专业,很多设计出来的图纸在消防都过不了关。
    •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流程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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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竣工验收包括哪些程序?
    • Andy421 回答:竣工验收包括以下这些: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 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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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有哪些?
    • clown_3715 回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建筑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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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 梦见了什么 回答: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手续。 最佳答案 简单的说吧:1、到当地消防部门去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还需要设计院做修改说明。 2、图纸审查合格后,按图施工。工程竣工后再到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1、不要放手让消防工程公司搞,作为产权单位的房开企业也要随时监督消防工程公司的质量。以免施工完毕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难以整改。 2、最好在图纸设计初期就要和消防部门先沟通,设计院毕竟对建筑防火规范不是很专业,很多设计出来的图纸在消防都过不了关。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备案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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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有哪些
    • 凌星弥梦 回答:一、 本项目有关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 10、报建面积为 m2,实际竣工面积为 m2,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11、已具备以下文件: (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 (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 (7)、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电线、电缆检测 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时间为 200 年 月 日9:00时,地点均为 现场。 三、 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员配齐, 验收组组长由方国强担任,具体名单另附。 四、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六、承诺: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备案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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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 AN拉勾勾 回答: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 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二、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 (一)竣工验收范围 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2.按规定的内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手,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 表2工程竣工应达到的标准 (三)竣工验收依据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交工验收和全部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两大阶段,其程序如图1所示。 图1竣工验收程序流程图 (一)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如果分成若干个合同交予不同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己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位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项工程的施工内容,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电站单台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承包商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后,自己应首先进行预检验,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设备安装工程还应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商 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二)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对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某些能独立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单项工程,更应竣工一项验收一项,这样可以使工程项目及早发挥效益。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可投入使用。初步验收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还未进行最终的验收认可,只要施工涉及的有关各方进行的验收。 由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 3.检查工程质量、稳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改正。 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 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 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连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 验收合同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三)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业主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如表3所示。 表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整个工程项目运行竣工验收后,业主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四)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可能什么问题都已处理干净,不留尾巴。因此,即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投资项目,可能还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问题。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对这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妥善加以处理,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遗留的尾工又分三种情况: (1)尾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扫尾完成。 (2)尾于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业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单位包干实施。基本建设的投资(包括货款)仍由银行监理结转使用,但从包干投资划归生产单位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中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工程收尾项目。 (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 2.协作配套问题应考虑两种情况: (1)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 (2)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后,业主应抓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亏损。 3.“三废”治理:“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三废”危害程序予以区别对待: (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投料试车,否则要追究责任。 (2)危害后果不很严重,为了迅速发挥投资效益,可以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要安排足够的投资、材料,限期完成治理工程。在限期内,环保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愈期没有完成时,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产或征收排污费。 4.劳保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限期完成。 5.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对于工艺技术有问题、设备有缺陷的项目,除应追究有关方的经济责任和索赔外,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经过投料试车考核,证明设备性能确定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在索赔之后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在验收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设计能力。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继续作为投资项目调整、攻关,以期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或另行调整用途。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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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有哪些?
    • 雅2 回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试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三、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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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建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 可爱的橙子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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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主要有哪些?
    • 胜利de微笑 回答:1、 验收程序: ①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③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 ④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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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 一追再追 回答: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程序: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组织自检。自检后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预验收。预验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正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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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程序有哪些?
    • dys19951122 回答:1、盘点各种项目用户与公司共同按工程合同及工程变更签证单上所列的装修项目进行逐项逐件清点,看所列项目内容是否全部完工,没有彻底完工的项目则不予验收。主要装修项目,如墙面、地面、门窗等未彻底完工者,则应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2、 检查装修质量先检查材料品种、规格等,再仔细察看外观质量,然后用检验工具量测偏差值。对照相应装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判定该项目是否达到要求,合格者方能验收。各项目所用材料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者必须返工重做。外观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双方可商议进行修整或局部返工。检查中凡超过规定偏差值的检查点数不超过总检查点数项目的30%,应判定为合格,可以验收;若超过30%者,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应加以修整或局部返工,然后验收。   3、 签署竣工验收单双方根据各装修项目的检查结果,逐项填写竣工验收单。其内容包括装修项目名称、工程量及质量评定。在竣工验收单中“评定为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办法”一栏应由双方商议决定,注明装修公司应负责修整或返工重做;对于难以修整或返工而造成永久缺陷者,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   4、 收回余料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用户应将自购材料的余料点清收回,以备日后装修出现损坏时修补使用。对于有保存期限的材料,业主如不愿保存可与装修公司商议折价处理,也可另行处理
    •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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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谁知道?
    • Andy421 回答: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如下: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建监字第392号)的要求。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符合要求。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住宅工程已已按《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户验收。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9、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三、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主持人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四、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四川省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 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六、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日内向备案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竣工验收申请流程图 3、西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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