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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ysandman 2015-06-09 17:38
下面我们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构成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中明确规定: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公共分摊面积。 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分部分成:(1)套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陌生墙体的面积,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讲稿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体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二、房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房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十类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规定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2.2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五、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有哪些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其中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具体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漏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需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按照规定,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共有建筑面积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一)、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各产权户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阁、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用房均作为共有部位计算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为共有建筑面积。 (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用作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1、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计算分割。2、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割。 (四)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套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多功能综合楼,须分别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个功能区内各套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ww1503592 2015-06-11 18:16
建筑面积的计算可能比较简单些,但是公摊面积就比较复杂了。 的墙心到墙的外缘部分,算公摊 公共的走廊、电梯间算公摊 屋面出入口、设备房算公摊 底层的出入口、大厅算公摊 这些地方的面积,都是要整栋的住宅进行分摊的,有可能你的计算有误,但是开发商应该可以进行详细的解释才对。 另外,认购的面积,应该依照房产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的测绘面积为准,你算的,或者开发商算的,都是无效的。 至于交房的时候,测绘单位还会对建成的房产进行面积实测,最终交付的面积就是实测面积,如果和认购面积(合同面积)不符合的话,多退少补,面积差异(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计算约定,可能是套内面积也可能是建筑面积)超过3%部分由开发商承担,小于3%部分,多退少补。
疾风剑豪 2015-06-09 17:01
套内面积: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GB/T 17986.1-2000 B1.1)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GB/T 17986.1-2000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GB/T 17986.1-2000 B1.3):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GB/T 17986.1-2000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附: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GB/T 17986.1-2000 B1.4):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有外墙的按外墙皮(底层不算列脚)包括外墙保温,及共用墙的中线围墙来面积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奶瓶_6612 2015-06-09 12:59
大多数购房人对商品房各种面积的计算一知半解,对商品房销售人员提供的各种面积测算数据也是似懂非懂,大多数商品房销售人员也只是拿出现成的数据进行讲解,具体的测算过程应该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构成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中明确规定: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公共分摊面积。
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分部分成:(1)套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陌生墙体的面积,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讲稿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体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二、房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房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十类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规定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2.2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五、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有哪些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其中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具体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漏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需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按照规定,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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