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clown_3715 2016-10-10 19:37
1验收标准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进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外墙外保温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如下:
分项工程应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应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主控项目验收
外墙外保温系统及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JGJ144-2004)《外墙外保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检查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保温层厚度应按图纸设计的要求。检查方法:插针法检查
聚苯板薄抹灰系统与聚苯板粘结面积应符合(JGJ144-2004)的要求。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3一般项目验收
聚苯板薄抹灰系统和保温浆料保温层垂直度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抹面层和饰面层分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有网现浇系统抹面层厚度应符合(JGJ144-2004)规程要求。检查方法:插针法检查。
系统抗冲击性应符合(JGJ1400-2004)规程要求。检查方法:在保护层施工完工后28d进行。应根据抹面层和饰面层性能的不同而选取冲击点。采用摆动冲击。取钢球从静止开始下落的位置与冲击点之间的高差等于规定的落差。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倒叙_7629 2016-10-09 12:28
1、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2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2.2砂:约200公斤;
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
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
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依据:GB50411-2007中的4.1.6;《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中的10.2。)
三、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依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3.4验收的划分)。
贾甘OOR 2016-10-09 09:30
你好,下面等节能条例你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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