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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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房屋预售合同要怎么备案
    • 胜利de微笑 回答:  (一)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委托代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主管行政部门受理。   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另两份分别由预售人、预购人留存。   (三)主管行政部门审批   1、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2、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1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预售需要登记备案吗?商品房预售怎么登记备案?”相关问题的解答。2007年修订后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房地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方便进一步加强,同时存在某些条款不易理解,特别是对于商品房预售是否需要登记备案这样的在法律性质界定上不是特别清楚,许多购房者可能会以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就成立并生效,而忽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房屋预购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如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第三人在购房时可以通过房管部门的登记进行查询,不能依善意取得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保障在先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固然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面也是源于法律概念和体系本身的复杂,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因为解决一个纠纷而去专门研习一部法律既无必要也浪费时间,正所谓术业有专攻,纠纷出现后咨询或者委托律师是非常必要的。
    • 房屋预售 购房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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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查太原房屋预售证?
    • 傻呼呼 回答:1,五证: 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 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 2,预售证是五证里最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 房屋预售 怎么查 太原 5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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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屋预售合同谁有范本?
    • 为了你_8879 回答: 出卖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 联系电话: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通讯地址:__邮政编码: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国籍: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别:__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_ 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_【身份证】【护照】: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别:__ 通讯地址:__邮政编码:__联系电话: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年_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建筑层数为:__层,其中地上___层,地下__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幢】【座】___【单元】【层】__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层高】【净高】为: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米,最高为: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有 ___个阳台,其中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___。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2和 3可以同时选择)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其中,该商品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仟__佰__拾 __万__仟___佰__拾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仟__佰__拾 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仟___佰__拾__万___仟 _佰___拾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4.其他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__年__月___日 达到___; (2)电:_年___月____日 达到___; (3)供暖:____年___月__日 达到___; (4)燃气:___年__月___日 达到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   (2)公共道路: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   (3)公共停车场: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   (4)幼儿园:___年__月__日 达到____;   (5)学校:___年___月____日 达到___;   (6)会所: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_;   (7)购物中心: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_;   (8)体育设施: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 (2)__。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 ×100%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   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____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__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3)第二十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_____; (6)_____。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 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3)第二十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__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应当已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__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_________。   第十七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住宅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4)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____日内由买受人支付。   2._________。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__元人民币(大写)。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2)______。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其中地上停车费___、地下停车费____。   (三)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____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 ___份,____份,__份。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负责人】(签章):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屋预售 8年以前
  • 3 回答
    • 武汉市房屋预售证怎么查询?
    • 你那么爱他_5924 回答:1、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2、还可以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远程查询,具体如下: 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 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 房屋预售 佛山市房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年以前
  • 3 回答
    • 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预售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ABCDEFG_0589 回答:认购协议,只是意向性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年以前
  • 3 回答
    • 商品房预售定金能退吗?
    • 你那么爱他_5924 回答: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买卖定金 购房定金能退吗 6年以前
  • 3 回答
    • 楼房预售许可证怎么查询?
    • 柠檬_6149 回答:1、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 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2、还可以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远程查询,具体如下: 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 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 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 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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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备案有哪些作用
    • Ambition_6663 回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点规定:   (一)所售房屋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二)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并且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则后一合同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三)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即购房者要取得小产证,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基于以上三点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能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按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合同已经生效。购房者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前,可延期支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另外,即使合同登记的30天期限未过,如果购房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合同肯定不能登记备案,购房者也有权暂停支付房款,直至合同办理了备案手续。   至于税费,与办理预售备案并无关系,因此,建议你还是要求开发商进行备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购房合同备案 房屋预售 音响品牌有哪些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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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备案?
    • 大大大峻 回答: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6、凡境外个人(含港澳台侨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 (1)、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个人和华侨还需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或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同胞在京购买多套商品房介绍信》。 (2)、外国个人提交有效的护照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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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认购书范本求一份?
    • 请叫我雷锋 回答: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区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朝向为: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 商品房认购书 房屋预售 购房认购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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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要怎么写
    • 灯泡大怪兽 回答: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 为: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 结构为_________结构;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幢 (号__层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米。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 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第九条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 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条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摧毁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 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第二十六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自,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 商品房预售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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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有青岛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 可爱的橙子 回答: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文,欢迎阅读。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买方):   国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 ______层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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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 Hzl_8542 回答: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第十三条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11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第十四条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第十七条   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 8年以前
  • 3 回答
    • 预售认购书范本求一份?
    • Eternally 回答: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日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丙方持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销售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商品房认购书 房屋预售 购房认购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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