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建房手续怎么办理?

康志 | 被浏览 6年以前 |

我来帮他解答

还可以输入9000文字

    4条回答

    • wuseer 2017-12-01 22:23

      先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如果是危房重建主要是建设)咨询是否有暂停审批,可以审批的话,你再做下面手续:
      1、你原来的旧房是否有双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没有的话先补齐双证。
      2、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86年之前的老房子,向国地部门以确权为由,申请土地使用证登记。
      3、有双证的旧房就不用补“双证”,对于老房子申请重建,一般以危房为由申请重建:
      (1)到当地危房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大约要不2000-3000元),拿到危房鉴定报告后,先向村级申请(申请表格村级盖章后),再到乡、镇盖章上报,最后县建设部门审批。备注:对于旧房改建的一般按原来旧址重建。对于新建的用地审批面积标准:按省、市规定标准审批(一般人均占地20---30平方米).

      0 评论

    • 倒叙_7629 2017-10-29 17:43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0 评论

    • 请叫我雷锋 2017-10-28 17:59

      1、农村自建房一般是宅基地上建房,不以交易为目的的,大多是用来自住,宅基地土地是 不能买卖的。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 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 乎都是 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2、小产权一般是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子,主要用来交易。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 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 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 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 证亦不是真正合法 有效的产权证。

      0 评论

    • 你那么爱他_5924 2017-10-28 14:27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有其他其他必要材料。

      0 评论

    相关问题

    手机设计本

    随时提问题,随意赏美图

    设计本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本本亲密互 动,还有更多美图等你来看!

    关注我们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