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抵押借贷合同范本求一份?

mixuejia | 被浏览 6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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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距离_5082 2017-06-04 16:56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  公司(章)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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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么爱你 2017-05-27 13:50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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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zl_8542 2017-05-27 08:53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范本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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