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7bd7ff 2017-03-01 16:04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3、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huang记忆的颜色 2017-03-01 14:4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标准的规定。
那么爱你 2017-03-01 10:50
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5、当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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