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爱你
2016-12-18 11:3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我省的契税税率为4%。商品住房时,如果是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否则不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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