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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泡大怪兽 2016-02-19 18: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所需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10XXXX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9、《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prettygirl 2016-02-19 18:02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1、5、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6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二)首付款发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购买公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三)《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
(二)付款发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时间以《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二)购房发票(收据);
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三)《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公有住房租赁契约;
(二)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三)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四)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公共租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公租房租赁合约》;
(二)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三)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四)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三)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四)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五)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
(二)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本实施细则中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提供本市无产权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核准后,方可提取。
疾风剑豪 2016-02-19 17:49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住房消费支取和销户提取。这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的办理分别需要哪些材料呢?请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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