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是怎样的?

刘欣琳子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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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木子星生 2015-12-02 22:28

      独立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如下;
      1、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1或2:3。
      2、宜在男、女厕所之间设置独立的不分性别的无障碍厕所(或称亲子厕所、无性别厕所或家庭厕所),而不必再男、女厕所里都设残疾人厕所与洗手盆。
      3、增加一些人性化的设施,如:小厕间的门后面或墙上应设挂衣钩,洗手台的靠墙一侧、小便斗背靠的那面墙上或在小厕所后面设置放包用的约200mm宽的放包台,婴儿换尿布安全台,方便儿童用的低位小便斗和低位洗手盆,在小厕间内设置方便携带幼儿者的可以用皮带固定的婴儿座位等等。
      4、在火车站、码头、机场和购物中心等场所,许多用厕者带着大量行李和其他物品,还应考虑在小厕间内提供足够的行李空间。
      5、建议在公厕内设置一定比例的坐式大便器,并应在少量厕所间内设置安全抓干,以供部分蹲、立有障碍的人使用(此处非指标准的无障碍厕位),此种设有安全抓干的厕间,应有标识指示。
      6、为防止传染病的交叉感染,公共厕所应最大限度地推行“零”接触的设计概念
      (1)使用集中而频繁的公测,入口宜不设门,而设有足够宽度的门洞;
      (2)男厕、女厕应分设前室;
      (3)大、小便器的冲水控制、洗手盆、消毒洗手液、烘手机等均应采用电磁自动感应控制;
      (4)洗手盆的数量一般不少于便器总数的1/3;
      (5)小厕间的门把手宜采用抗菌材料制作。
      7、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8、楼地面、墙面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如部分墙面或顶棚采用乳胶漆时,应适用耐水乳胶漆。
      9、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10、高档洗手间内应为智能马桶、紧急呼救等装置预留足够的电源盒信息插口,并宜设背景音乐系统。
      11、公测内应有较好的自然对流通风,自然对流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机械排风。机械排风时,宜设置低位排风口,排风口底离地面600mm为宜。
      12、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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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叫我雷锋 2015-11-29 20:56

      厕所最好上方有一处装上玻璃窗,这样彩光好另外卫生间墙壁最好用马赛克铺建议可采用大量浅蓝色的砖和部分棕色砖这样可以给人一种更好的视觉感官也可选用其他颜色砖(以个人爱好订)如果喜欢简易的可以选用白砖即可,还可选用白色带图案的砖卫生间地板最好采用防滑性能好的砖淋浴可因个人喜好、具体面积而定(可选用淋浴,盆浴,或者是整体卫浴)卫生间也是洗漱间最好要有一面镜子,当然洗漱盆是不可获缺的天花板可选用防水吊顶卫生间的门可以选用简单磨砂玻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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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你爱我_7053 2015-11-29 20:28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 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10 汽车厕所 busses public toilets
      能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11 水冲便器 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坐(蹲)便器。
      2.0.12 卫生间 toilets,lavatory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
      2.0.13 公共卫生间 public 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具有较完善的卫生设施。
      2.0.14 盥洗室(洗手间) washroom
      具有洗漱功能的房间,一般可设置于卫生间内出入口与厕所间之间,也可单独设置。
      2.0.15 厕所(蹲、坐位) cubical
      在厕所内安装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的隔断间,高处开敞用于空气循环。
      2.0.16 厕所间 compartment
      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和洗手盆的独立的房间。
      2.0.17 第三卫生间 third public toilets
      专为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异性使用的厕所。如: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3.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3.1.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1.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
      3.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3.2 卫生设施的设置
      3.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3.2.6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3.2.7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3.3 设计规定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3.4.3-5的规定。

      3.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图3.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示。

      3.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图3.4.6-1、3.4.6-2)。

      3.4.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图3.4.7)。

      3.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3.4.8)。

      3.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O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图3.4.8)。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5.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3.5.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5.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3.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5.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做0.01°~0.015°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3.5.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0.14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4.0.14的规定。
             
      4.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4.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箅。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5.0.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公共设施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客流量,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
      5.0.2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0.3 已建成的主要商业区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务单位应改建足够数量的对顾客开放的附属式厕所。
      5.0.4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5.0.5 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单位的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5.0.6 体育场馆内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二类及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5.0.7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商场的厕所宜设置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他楼层设置,超大型商场厕所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
                             6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6.0.1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移动存储和便于安装拆卸;
      2 应有通用或专用的运输工具和粪便收运车辆;
      3 与外部设施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4 色彩和外观应能与多种环境协调;
      5 使用功能应做到卫生、节水和防臭。
      6.0.2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6.0.3 组装厕所的总宽度不得大于运载车辆底盘的宽度,箱体高度不宜大于2.5m,运载时的总高度不宜大于4.Om,以保证装载后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好的通过性能。
      6.0.4 活动厕所的粪箱宜采用耐腐蚀的不锈钢、塑料等材料制成。采用钢板制作,应使用沥青油等做防腐处理。粪箱应设置便于抽吸粪便的抽粪口,其孔径应大于Φ160mm;并应设置排粪口,孔径应大于Φ75mm。粪箱应设置排气管,直接通向高处向室外排放。
      6.0.5 活动厕所的水箱应设置便于加水的加水口或加水管,加水管的内径应为Φ25mm。
      6.0.6 活动厕所洗手盆的下水管应有水封装置。
      6.0.7 免水冲公共厕所在使用中应做好粪便配套运输、消纳和处理,严禁将粪便倒入垃圾清洁站内。
                          7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计
      7.0.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7.0.2 在现有的建筑中,应建造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
      7.0.3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提高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的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市民和国内外宾客服务。依据《乌鲁木齐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适应范围:
        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水冲公共厕所(包括宾馆、饭店、餐馆、单位内部的公共厕所)的服务管理,均适用本标准。
        二、卫生保洁标准:
        1.按照公共厕所开放时间实行保洁,随脏随保。
        2.内部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内部地面洁净、无积尿、积水等污物。
        3.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沟槽无积粪、无尿垢,纸篓不满溢。卫生间内暴露管道外部每周擦拭一次。
        4.内外部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台面、面镜、挂衣钩、烘手机、冲水设备等无积灰、积水、污物。
        5.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
        6、定时消毒、除臭。保持通风良好。
      7.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
        8.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9.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
        10.清扫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冬季保洁时地面不结冰。
        11.公共厕所设置的广告应保持整洁,并定期擦拭。
        三、服务管理标准:
        1.严格开放时间:
        (1)开放时间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
        (2)区(县)管公厕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8时至24时开放;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9时至23时开放。
        (3)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的开放时间,与该公共场所的开放时间同步。
        (4)特殊地区的公共厕所的开放时间,按照需求开放。
        (5)旅游景区的公共厕所开放时间,与旅游景区的开放时间同步。
        2.服务内容规范:
        (1)公共厕所免费提供整洁卫生的普通卫生纸(长40厘米、宽10厘米)一份,并根据使用人员的不同需求,可出售其它档次的卫生纸等卫生用品。免费提供的卫生纸放置干净的容器内,由使用人员自取。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公共
      厕所和改变公共厕所的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停用的公共厕所,应当在拆除前报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重建或补建。
        3.标志齐全:
        (1)公共厕所的标志齐全,并设置市市政市容局规定的统一中英文引导标志。
        (2)明显位置公示:免费及收费标识;公共厕所保洁人员服务规范;使用人员行为规范;公共厕所管理单位的监督电话。
        4.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1)公共厕所经营、承包人负责公共厕所保洁服务、设施完好、安全等管理工作。
        (2)公共厕所经营、承包人须统一着装,统一胸卡,服装整洁。
        (3)公共厕所经营、承包人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5)公共厕所开放期间内,公共厕所经营、承包人不得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工作。
        (6)对破坏、损坏设施的行为,有劝阻、报告的义务;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5.公共厕所要有临时停电、停水、漏水、维修等应急预案。
        6.厕所内设置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同时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厕所的服务功能。
        四、设施维护标准:
        1.各种设施齐全完好、正常运行。
        2.设施维修必须提示使用人员。如需停用厕所时,要采取设置移动厕所的方式解决群众如厕问题。
        3.供水、供电、漏水、便器堵塞等小修项目,要及时修复。
        4.公共厕所内外设置的广告破损,及时修复。
        5.洗手台、面镜、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隔断板、大便器、小便器等设施损坏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6.刻画修复后,要与原体色泽一致;破损修复后,要与整体协调。
        7.公共厕所内暴露的管道,每半年油饰一次。
        8、公共厕所外墙面应定期清洗或粉饰,随脏随除。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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