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条回答
热心网友 2015-11-28 20:05
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公告
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首次购房查阅申请。
二、申请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
1、年满18周岁的个人;
2、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三、申请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四、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
五、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
六、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
1、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8时45分到11时30分,下午1时到4时30分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到11时30分,下午1时到4时30分
大大大峻 2015-11-28 19:55
《首次购房证明告知单》明确,首套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办理首套房申请的时候,购房者本人到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带上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人现在有与父母共同购买住房的,申请时还要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相关材料提交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房地产档案馆接受个人查询出具家庭住房情况相关证明(俗称无房证明),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因在本市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按地方税务局要求查询并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查询时需提交网签的购房合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结婚、离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购房当事人本人在查档窗口填写查档申请表即可。
第二类,本市居民因申请户口迁移,按无锡市公安局要求查询并出具《住房情况查询证明》。查询时需提交由迁入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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