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本求一份,谢谢!

荀雪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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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tty1235 2015-10-10 09:56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

        (2)、

        (3)、

        (4)、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 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    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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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_4987 2015-10-10 01:19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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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小小毛 2015-10-10 00:14

      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 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 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 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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