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大大大峻 2015-08-27 13:14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4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范式兵仔 2015-08-27 11:49
婚前父母单方面赠与的部分,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前你个人按揭的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按揭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实际的例子:男性A某的父母为A某按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为父母支付,按揭部分由A某支付,后来A和B某结婚,婚后半年办理了房产证,之后,A某和B某感情不好,并牵扯到离婚。但婚还没离成,A某因车祸身亡。后来B擅自处理该房屋,引起A父母不满,并对簿公堂
B某认为,房屋是婚后取得产权,应当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得一半,剩下的按照遗产继承。但法院认定:依照最新的婚姻法相关解释,房屋的归属并不因产权证的办理时间而变化,房屋系婚前购买,且A的父母有出资证明,因此房屋不能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其中A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其父母赠与A某个人,因此该房屋属于A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A和B在法律上保持着婚姻关系,因此B作为其合法配偶,享有遗产继承权,A某死亡后留下的房产有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最终,A某的父母按照房产价值,支付B某20万作为补偿,B某放弃房屋和其他遗产,拍拍屁股走人。
因此,可以这么说:第一,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间在婚后明确财产赠与或共享,否则即便加了名字,也只能视为个人财产。
PS:新的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很多人惊呼这是公开支持找小三,因为夫妻财产被明确,婚前的部分除非赠与,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二,婚前出资并按揭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的按揭以及女方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还贷导致女方出资的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如:一套房屋价值100万元,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30万首付,男方按照20年按揭贷款,贷款5年后,男方结婚,婚后开始装修房屋,女方提供了10万元进行装修,之后男方按揭15年付清了贷款。此时房子经过折算等,估价150万
那么,这套房屋,首先:100万里有30万是男方父母婚前赠与男方个人,同时男方婚前按揭5年,这一部分都是为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男方又按揭15年,这时候,由于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部分按揭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女方提供了10万元作为房屋装修,如果未来双方离异,这部分也要充分考虑
那么,这一套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加入女方姓名)?答案:是的,但不是全部
即:婚后按揭15年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的首付和按揭,属于个人部分。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处理,但按照法律确实是这样处理。
不过如果婚后加了对方姓名,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很难认定:上面月长石也说过,婚前财产在婚后,如果持有一方同意赠与或与对方共享,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添加对方姓名,就很难说清楚这一情况了。
按照目前发生的一些实际案例来看,单方婚前购房,婚后办证加名,后来发生离婚的情况时,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请款,被添加名字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产权,但肯定会按照房屋的价值获得一定补偿。
另外,关于一方出轨的问题:夫妻双方离异时,一方有明显过错的,应当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应不分或适当少分。个人财产的部分并不在这个分割的范围,但因为过错的原则,未出轨的一方可以主张补偿。
仰望天空45度角 2015-08-27 10:37
一、房产归属的一般原则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
(一)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 婚房产问题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前一方签订房产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且有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首先,遵循协议自由原则。其次,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此时对于房贷,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的款项及增值部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七条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离婚纠纷中房产归属、分割问题及处理方式
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2、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我们认为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于增值部分房屋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补偿原则。
4、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此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实践中各地法院有的认定为个人财产,有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认为房屋买卖牵涉到物权和债权两个权利,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买卖合同的履行结果,不能因取得房产在婚后,而改变按揭房屋属个人财产的性质,此时婚后共同还的贷款,应返还一半给另一方。第二、主张认为室共同财产的依据是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上两种做法无疑都偏袒了一方。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这种情形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它既没有认定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也未规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而是规定双方协议优先,否则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在这里,规定上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说明法院对此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房产的归属。
对于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分割解释(三)也给予了明确规定,是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条仅仅规定了补偿坚持的原则标准:根据财产状况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没有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给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5、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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