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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紫槐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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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2015-06-22 19:42

      合同编号:________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 (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 变更项目差额。
      ( 3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承 包 人(盖章): 发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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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ming978394839 2015-06-22 19:10

      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室内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 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 电气部分:从低压配电柜至室内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 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 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 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宿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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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烟无火80 2015-06-22 19:07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及参与人:

        甲方:

        乙方:

        土建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应包括: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图纸

        3、工程量报价清单

        4、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其他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6、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标准等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1、装饰装修范围:公寓内装修,公共部位装修

        2 、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墙面、地面等的基层及饰面;卫生间防水;各类隔断、门槛、窗套、窗帘盒、窗栏杆;各类固定家具等,具体详见图纸、清单。

        3 、水暖工程:甲方已将冷、热水铺设至进户500mm的位置,下水的管道敷设完毕,乙方需将冷热水管道铺设至各用水点,对卫生洁具及其五金件等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卫生洁具的购置。暖气(散热器)由甲方分包。

        4、电气工程:各类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包括电视、电话、宽带)、面板等的购装。不包括弱电可视对讲及监控等。

        5、除以上承包范围外,对于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内容,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支付合理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也必须承担。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要求深化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并在工程完工后出具竣工图纸。

        2、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深化设计后的装修图纸的报批,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噪声超标、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合同签定等所有与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3、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购配件及必要的结构及环保检验、检测、试验,并承担经济费用。

        4、负责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接和协调工作

        5、负责施工中的定期清洁工作,承包范围内的清洁及施工垃圾外排至排渣站点等。

        6、承担设计图纸中已明确表述或根据规范应当进行的,所有与本装修工程有关的预设、凿洞、穿线、改线等。

        7、乙方负责所施工项目的施工图的深化、竣工图的设计、报图;报检、报验、报竣;整理档案等。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以及甲方根据情况追加的工程项目。

        8、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出现并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地视察

        乙方已仔细考察本合同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可能使用或涉及的场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围环境、储存空间、作业空间、起卸限制、道路以及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同时或交叉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由于本项目的体量巨大而分解的各个施工标段之间的工序限制,特别是对平行流水和立体交叉施工中的相互影响;理解必须在各个施工标段上与相邻施工队伍相互协调并保持同步;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和相互配合的费用;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追加工程款。乙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竣工工程及其相应的竣工档案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六条、施工工期

        1. 开、竣工日期:x 年 x 月 x 日开工至 x 年 x 月 x 日竣工。总工期为 x 日历天,工期实际起始日如与前述时间不符,则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签署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本工期含休息日、测试复检、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报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上述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

        2. 无论因何原因,甲方认为乙方就某一工程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及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或不能实现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完成。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总工期拖延,乙方承诺累计工期拖延在一个月内的,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索偿。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市优”。本工程执行如下标准:

        环保标准;gb50325—XX;施工工艺标准gb50327—XX;工程验收标准gb50210—XX,如国家、省及大连市等有更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按后者执行。如各标准、规范及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均需有国家绿色环保认证。

        乙方承诺所有施工材料满足我国知名品牌中档以上要求并保证采用环保材料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标准: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XX《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

        物质限量》;gb18585-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XX《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6566-XX《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释放限量》。

        上述材料未达到要求,乙方负责全部退换同时承担工期责任及按施工承包金额5%支付质量违约金,造成对第三方的赔偿均由乙方按实另行承担。

        2. 隐蔽工程施工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商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相关单位会签,验收合格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执行。

        3. 如果甲方出于对装饰效果或工程质量的考虑,需要乙方先进行工程样板施工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并且在工程样板获得甲方的认可后,方可进行该部分的整体施工。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先进行工程样板施工,而甲方出于对装饰效果的考虑未认可该工程样板,导致工程样板拆除的,由甲方承担该工程样板的费用,但如因工程样板质量不合格而拆除或返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其计价规则

        1、工程价款:

        x x x 内部装修总价 x x x 万元整 (¥:x x x 元 ),闭口包净,除设计变更外不作调整。公共部位装修单价包死,总价按实决算。

        2、计价规则:

        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样品、品牌及价格应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2)、甲方指定的材料其价格将在甲方对材料供应单位招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乙方。

        3)、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现场接驳位置,到具体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保证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全部拆除。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水不得做施工用水使用,生活用水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服从甲方关于电梯垂直运输管理,在进场前对现场垂直运输情况做充分了解,在施工前对此做好考虑,所需垂直运输、各种配合费用等措施费已含入报价中,甲方不再对此做任何调整(包括另行定价的后增加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等)。若因乙方对垂直运输了解不详,导致在施工中引起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

        5)、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可调单价,将作为结算、项目增加及设计变更依据,当项目增加及设计变更中的项目有可参照单价时既参照执行,无可参照单价则按市场现行的价格为准,项目及工程量按实际调整。

        6)、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企业未明确规定要由甲方承担的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检测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由该工程施工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预付款10%,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

        2、乙方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时间进场,每月25日乙方按所完成工程情况,向甲方递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报告及相应的档案资料,经监理及甲方共同确认后进入付款工作程序,15个工作日后领取工程款。未按约定提交上述资料所引起的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当月完成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55%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业户验收同意,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后开始进行结算,结算总价款的5%做为保修款,其余款额在结算总价款确定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及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如乙方由于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需经济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设计、质检站及乙方共同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及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条件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竣工图纸及结算报告(含结算书)应以现场实际为准。

        6、乙方首次提供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并不等于乙方已提供了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有不同意见时,甲方(或委托代理人)自接到上述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实上述资料及进行结算工作的开始时间,应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得到甲方认可后算起,结算结束时间应自双方对结算总价确认并签字为止。

        第十条 材料及设备

        1、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 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质量必须经国家专业机构认证,符合本行业国标

        要求并具有进入大连市的准用证明资料等,提前7天将样品提供甲方,甲方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所用设备、材料的仓储、运输、保管及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3) 任何进入现场的材料、设施、及设备,包括乙方自有的施工设施设备,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4) 所有乙方自采进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车保管、保护,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

        2、对于乙方采购的部分材料及设备甲方有权利直接采购或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甲

        方采购的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执行。甲方指定的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执行。

        3、 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 乙方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甲供材料设备的生产周期,书面提供供货计划。

        2) 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由甲方、监理、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共同验收,验

        收合格后统一交由乙方二次搬运及包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

        3) 如由于二次搬运、保管或施工中所发生的材料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费采购,工

        期不得顺延。

        4) 对于不能逐一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到货后随机抽样验收,施工时如发现材料

        设备有质量缺陷或损坏要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报告,甲方及监理确认后,由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调换,影响工期的顺延,但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要求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专业工长名单,并付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调整。乙方必须以自有的或经甲方批准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约分包。

        2、如因特殊专业而需分包时,乙方必须在分包工程施工前1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分包报告,详细报告分包商的情况,待取得甲方同意其分包的书面许可之后方可分包施工。如分包商不称职或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如因分包对甲方造成工期、质量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应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甲方要求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分包商撤出场地,并由甲方委托新的施工企业,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承担分包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发现乙方同一部位两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或不同部位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乙方承诺对其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设计有防水要求的重要分项或分部工程,如室内卫生间、厨房、雨水管的出墙口处、室外空调挂机位置交接等防水做法由乙方负责,且须经甲方的确认,但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如出现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渗漏情况,乙方必须在6个小时内到场修复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双倍承担。

        4、本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如乙方私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应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转包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甲方同时保留诉讼索赔的权利。

        5、乙方如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会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但不仅限于)相关尺寸规定、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平面或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错项、漏项等,乙方应当在此项工程施工两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为避免可能出现排水、暖通、电、抽油烟机等项目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个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施工,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

        8、乙方所须的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等,应当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场外解决。到工地现场的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取水设施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拆除。乙方承诺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任何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同时不得影响甲方的形象和声誉。

        9、乙方(乙方同时负责管理和监督在乙方承包区内施工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每三日清理一次或根据甲方随时要求情况及时清理。乙方在撤场时,应当按规定清理好工程现场,清理好工地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和材料堆放。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的整体情况对已确定的场地进行调整。

        11、出入工地限制

        1) 乙方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规定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对现场的其他成品具有保护和维护的义务;

        2) 乙方须遵从规定及政府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行驶和允许停泊的时间等的要求及限制,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的费用;

        3) 乙方的进出人员、车辆、材料、设备必须服从工地门卫的正常管理和检查;

        4)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志或证件。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档案

        1、本工程乙方的施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严格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XX j10241—XX)执行及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否则因档案引起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自负。

        2、本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有各个标段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所承包范围的资料,然后按竣工档案标准每次(月)报工程进度报告时和请付工程款时,向甲方交报一次所完成工程的全部档案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三套并由甲方保管,甲方可指定本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档案整理和报验牵头单位。甲方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进度情况定期组织其他相关施工单位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牵头下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整理归档。配合单位须支付给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的各承包价款1‰的配合费。如确需要,被甲方指定的牵头整理单位和配合单位应按约定履行应尽的责任,正常产生的政府手续费用,按比例正常支付。

        3、乙方同时必须向甲方抱呈以光盘为载体的声像技术档案资料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予埋件位置、钢龙骨节点位置、防锈处理、防水隐蔽等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成品。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

        图纸内容包死,不做变更(主材除外),除非甲方要求更改设计。

        1、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若有重大变更,应在该设计所涉及部位实施时,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甲方的设计变更指示进行下列变更:

        a) 更改有关工程设备及材料品牌、性质、质量及规格等。

        b)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工程项目结算

        2、设计变更计价原则:

        对于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前述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应价格执行,并在最终结算时支付(特殊情况如大范围的变更,甲方可按暂时核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度款比例支付进度款)。

        1) 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加、减少或材质的改变,而有关工作与合

        同原来工作相类似,其增减费用按合同原来的单价或采取原来的合同单价为换算基础计算。

        2) 对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只是品牌发生变化的,其安装费不变,主材费乙方同

        意按甲方确认的单价替换原合同单价。

        3) 对没有适当的换算基础,则采取公平合理的市场价计算。由乙方报价,甲方审

        核确认后调整,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3、现场变更的联络单必须经甲方指定的委托代表人签盖印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工程量变更应体现到竣工图纸上。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承诺先解决工人工资和统筹问题,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任何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声誉和经济的影响,否则,乙方按甲方已付工程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且甲方保留诉讼解决的权利。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法及大连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工地及建筑工人的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如因乙方管理不利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其处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都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书面处理方案处理。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处理方案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装修工程主要质量通病的处理和防治要有具体措施,并写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重要部位和重大质量问题要有专题书面处理报告,并同时经由甲方,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检评标准规定,并符合本协议要求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符合竣工备案要求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前述要求的报告、文件及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乙方按规定清理好施工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满足办理移交条件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7日内移交全部工程,并同时移交全部相关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并同时移交全部相关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且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

        4、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

        5、工程最后竣工日期为业户验收日期,保修期以此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第十七条 保修

        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由乙方对甲方及第三方负有保修责任,并承担费用。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自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重新起算。保修期及保修责任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协议书附件。

        第十八条 保险

        由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乙方必须自行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伤害保险、

        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出现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不能

        影响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责任:

        对于乙方提交的报告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及批准,或甲

        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相应

        顺延工期。

        2、乙方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责任;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赔偿并承担双倍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本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无故停工达三日以上的(含三日),或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并应无条件的于接到甲方解除本合同协议书通知后七日内退场,并应承担协议书总价2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开始结算。

        2)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

        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及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二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并应承担协议书总价1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开始结算。

        3、合同协议书的解除

        1) 因甲方原因合同协议书解除,乙方应于二日内将完成工程量和合格的档案资料、结

        算报告等提交给甲方,双方同意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赔偿乙方预计可得利益。

        2) 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

        工,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原因需比原合同协议书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甲方在支付其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3) 因任何原因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或无效,乙方已施工的相应工程款,必须待

        全部工程竣工结算后方可支付。

        4) 如有特殊情况,工期须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顺延或调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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