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条回答
倒叙_7629 2017-08-30 13:11
一、建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三、违章建筑的执行标准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这里面的违章建筑还包括农村的未经批准所建的建筑物。
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有些建筑物上虽然没有经过正式公文的文件确定,有的是经过城建主管部门的同意,为了发展经济或者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所建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在当时承包出去给各个经营者作有偿服务,因此,这些建筑物不能一概而论为违章建筑。
Hzl_8542 2017-08-24 18:05
“两房”建设是建设部、国家计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两房”建设及政策依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是在刑事诉讼中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在具体行使职权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要接待群众来访、举报、申诉,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进行询问、讯问、缉捕等侦查活动,以及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这些诉讼活动对安全性、保密性要求很高,必须设置相对独立且具有特殊设施的专门用房,才能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打击犯罪分子,并切实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在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为查明案情,需要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为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需对有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查、鉴定等。这些活动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来进行。因此,根据勘验、检查、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由于使用设备、材料的原因可能产生的问题(如发挥气体、腐蚀性材料等),人民检察院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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