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刚好遇见你_8481 2017-05-04 11:30
房屋采光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请叫我雷锋 2017-05-03 21:11
1、根据中国建筑气候区规划图,兰州市位于北纬36o03′,属于Ⅱ类建筑气候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保证在有效日照时间带(8∶00—16∶00)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照2小时的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3、通常说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主要指住宅楼之间的正面间距,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L=α×H L—日照间距;H—前排建筑高度;α—日照间距系数。兰州市保证大寒日2小时和1小时日照标准的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1.44和1.40。
4、根据你的情况,应该不是旧城改造项目。所以系数α是1.44。因为太阳是从东方升起的,所以是南面的房子遮挡阳光。故算南面的房子高度。
5、你没有提供楼高,根据我的经验,楼高一般是2.9米/层。33*2.9=95.7米 楼间距L=1.44*95.7=137.808米,实际只有60米,所以日照间距不足,不过这是算的底层,你如果在中间层以上就没事了。规划肯定是有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那么爱你 2017-05-02 14:42
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2、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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