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交房租怎么用?

董强 | 被浏览 7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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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Hzl_8542 2016-10-16 15:49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2.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1 评论

    • clown_3715 2016-10-16 20:02

      只要是规范的租房可以用公积金支付的,带好租房合同去公积金中心填写申请就可以了。 提取一般需要如下资料(具体可以直接到柜台咨询一下具体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后到各区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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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丶- 2016-10-16 18:16

      一、提取对象和范围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
      (二)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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