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贾甘OOR 2016-10-15 2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可见,房屋买卖是需要依法缴纳契税的,减免必须符合上述第六条的规定,至于地方政府出台的减免政策属于越权、与该条例抵触,是属于无效的!
因而不存在什么法定的退契税手续、流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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