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份装修安全协议书?

惠白 | 被浏览 7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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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prettygirl 2016-05-22 22:17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地点:
        1.2 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和工程预算书)
        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1.3 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_______________类承包方式。
        A类为包工包料 B类为包工不包料
        1.4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
        双方确定合同额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设计费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1.5 施工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6.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1.6.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1.6.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1.6.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6.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1.6.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1.6.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_________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2 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 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4.2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 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工程款交付方式
        7.1 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7.2 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元。
        7.3 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即________元。
        7.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 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 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5 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6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7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保修
        9.1 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9.2 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9.3 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以提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具体规定
        11.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内)
        11.2 工程竣工决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11.3 增减项目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证为依据。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2.2 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2.3 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12.4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区)县有关签证部门进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5 合同的其它附件。
        附件一:装饰装修工程预算书
        附件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四: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条款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盖章) (盖章)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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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叫我雷锋 2016-05-22 15:07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         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2016年         月         日
        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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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丶- 2016-05-21 22:27

      甲方:
        乙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位置:   建筑面积:   ㎡
        为规范上述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万达·江畔人家《业主手册》中装修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   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填写《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报甲方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施工卡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当首先安装大便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三条   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非承重墙体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如改装地热供暖),乙方须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改装地热必须除去地面抹灰层,以减轻楼体负荷。
        第四条   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禁止下列行为:
        1、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3、拆改或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住宅立面(如封闭阳台等)。
        5、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有线、通讯、烟道、通风口、下水管等公共设施,取消进户总阀门。
        6、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和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
        7、擅自刨凿楼板,切断楼板中受力钢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8、擅自在墙上开门窗等洞口或扩大墙上原有的门窗等洞口尺寸。
        9、封闭主下水管线检查口及卫生间棚面下水检查口。
        10、拆除自来水表防盗环。
        11、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坏屋面防水和安装设施、设备。
        12、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如确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气设施,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供用燃气设施改造必须由燃气管理单位指定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将审批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聘请的承担装修义务的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否则因违章装修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损坏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究赔偿金。
        第六条   乙方办理入伙手续时,同意委托甲方有偿清运装修垃圾,并向甲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户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如果改做地热供暖,另缴纳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装袋后,自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进行有偿清运。
        第七条   装修人员施工卡,由乙方或装修公司负责人持装修施工人员的照片2张、身份证(外地人员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及复印件1张到甲方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并交纳施工卡工本费(每卡3元),装修结束后必须交还甲方;如遗失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施工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乙方必须向装修施工人员详细介绍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和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全过程应无条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固定住址等“三无”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第八条   乙方装修时不得使用超过环保所规定的高噪音设备,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8:00时,拆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周六、周日和重大节假日施工禁止扰民),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九条   乙方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十条   乙方在装修期间,进入小区的散装材料(如水泥、沙子、鹅卵石、红砖等容易污染环境的物料)须由运入人员到服务中心交纳保证金500元,并签定《协议书》后放行;在本小区公共区域装卸此类物料,需铺垫布和遮盖布,搬运后需立即清扫干净。材料按《协议书》规定运入装修单元后,由房管员根据《协议书》规定检查合格后,返还保证金本金;如有违约情况,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其它装修材料和工具进入,保安员将根据《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内容给予放行;物品外搬必须有甲方开具的《放行条》。
        第十一条   乙方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毗邻住户的正常使用,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水主管线、天然气、供热管线、排烟道、排风道、智能化系统等)及与此相关的设施设备(如上水阀门、下水检查口等),不得进行封闭式装修,否则当进行设施维修时,如需拆除装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装修造成下水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火灾及损坏他人物品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因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恢复或赔偿损失。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如由甲方恢复,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装修过程中,如在包窗口时除去窗口保温沙浆,造成窗口透风、透寒、返潮、霉变等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乙方在安装窗台板时,不能去除窗台保温沙浆,否则发生窗台漏水、返水、玻璃结露等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在本小区的公共部位一律不准从事装修、堆放等活动,如不遵守此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违章装修的必须予以恢复,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情节做如下处理:
        1、要求停工;
        2、要求恢复原状;
        3、报请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装修完毕后,应向甲方申请核验,甲方将在接到报验后的3日内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告知业主整改;3个月后,乙方提出终验要求,甲方会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终验。
        1、终验后确定无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2、有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3、甲方应将赔偿金作为本物业的房屋维修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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