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封逸平 | 被浏览 8年以前 |

哪位大哥有标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发份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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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你爱我_7053 2015-11-28 17:00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 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酬金总额: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通用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 ,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 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 至工程竣工验交并缺陷责任期结束时终止。
      本合同正本 份 , 副本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委托人:( 公章 ) 监理人 :( 公章 )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或被授权人 或被授权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合同通用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规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北京时间零时至二十四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公历某月某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 以及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行业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规定使用两种以上 ( 含两种 ) 语言文字时, 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监理人的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监理规划, 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规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 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 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 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章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 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决定, 并书面答复监理人。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 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 负责与监理人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 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 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设施。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规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 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享受以下权利:
      1.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 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
      4.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5. 征得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6.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 在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验工和计量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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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昵称被屏蔽] 2015-11-28 15:03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 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酬金总额: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通用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 ,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 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 至工程竣工验交并缺陷责任期结束时终止。
      本合同正本 份 , 副本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委托人:( 公章 ) 监理人 :( 公章 )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或被授权人 或被授权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合同通用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规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北京时间零时至二十四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公历某月某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 以及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行业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规定使用两种以上 ( 含两种 ) 语言文字时, 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监理人的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监理规划, 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规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 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 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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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见了什么 2015-11-28 14:4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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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浪的人有酒喝 2015-11-28 14:39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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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小小毛 2015-11-28 13:58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
      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评论 0 赞 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
      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
      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
      2015-08-09 14:59:50
      周海燕爱吉他
      回答数:27379 | 被采纳数:8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
      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
      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
      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
      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
      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
      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
      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
      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
      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
      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
      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
      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
      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
      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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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u845968102 2015-11-28 13:2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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