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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贵_3382 2015-11-20 18:44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文下调二套房个贷首付比例。
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而此前,二套房贷款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3月30日,财政部也发文放宽转让二套房营业税免征期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次的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目前只有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少数银行公布了关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的方案。
工商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表示,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ag123456 2015-11-20 18:41
2015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的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2013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
2015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2013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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