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书求一份?

伊静 | 被浏览 8年以前 |

谁有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书,求发一份给我,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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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条回答

    • 清水一掬 2015-10-13 16:1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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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和往事兴 2015-10-13 14:27

       答,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籍贯: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籍贯: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调剂深圳经济特区房产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在深圳经济特区的的房产出租,乙方自愿承组,双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房产建筑面积计____平方尺,租给乙方作使用,租期为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需缴纳每月租金_____币____元整,甲方应给回收据。每月租金在当月头五天内交清,交租方式以____支付,交租地点双方同意在_____.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即时向甲方交租房履约金____币____元整,甲方应发收据。合同终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迁出时,甲方应将履约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约交租,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证处申请证明,则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五、出租房产的维修、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用由甲方负责;每月管理费、水电等杂费由乙方支付。

        六、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收回自用,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约金另补偿乙方迁让的损失,补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如乙方确有事因需退房,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约金。

        七、租赁期间,乙方如对房屋和设施故意或过失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乙方使用房产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特区有关条例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乙方如需装修人墙,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物业管理部门允许方能施工。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人墙的格、窗、花、电器等在乙方迁出时可一次过折价给甲方,亦可拆回,但须负责修复原状。

        九、租赁期间,房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房屋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十、在租赁期间,乙方不按时交租,甲方应及时发挂号催租通知书,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或欠交管理费、水电等费达两个月为乙方违约,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甲方应持催租通知书及有关函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合同违约终止手续。

        十一、因乙方违约而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产。甲方在收房时应凭公证处发给的因违约终止合同的证明,通知大厦管理处。

        如乙方不交回租赁房产的锁匙,甲方有权会同大厦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房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拍卖,并用以抵偿欠租和其他有关费用,若有余则应交回给乙方。

        乙方表示保证履行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甲方将乙方存放在租房内的物品拍卖所得仍不能抵偿租金、管理费和有关费用时,该等款项应由甲方负责交清,而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至清偿为止。

        十三、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必须依时迁出并将家私杂物全部搬走。若迁出后五天内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则作为放弃权利论,由甲方全权处理,报请物业管理部门派员到场作证,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四、合同期满,如甲方的房产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五、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文字与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双方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____市公证处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厦管理处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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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ng105459 2015-10-13 13: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

        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看着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同(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煤气罐[ ]

        二、暖气管道[ ]

        三、热水管道[ ]

        四、燃气热水器[ ]型号:

        电热水器[ ]型号:

        五、空调[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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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ettygirl 2015-10-13 12:53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也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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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sanbao123 2015-10-13 12:23

      合同登记(备案)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2、3、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1、2、3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1、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2、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3、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4、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四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3、4项不能同时选取;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 天( 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1、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2、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3、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2、3项不能同时选取;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天( 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乙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 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在变更协议成立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有关部门执 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页)
      特别提示
      1、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内容及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约定内容。本合同中的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2、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3、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有关程序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
      4、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均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6、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可供当事人选择(以口标出)。
      7、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共同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
      8、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9、本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0、双方当事人可就租赁期满、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置出租房屋内留置物品进行协商,在附页中约定。
      11、本合同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应填写以下五大类之一:商业、办公、厂房、仓库、综合。
      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
      责 任 书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印制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括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位、柜台)、办公用房、住宅及其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出租屋安全责任人。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出租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房屋转租人、其他有实际出租行为的人和房屋出借人应当承担出租人安全责任。
      三、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气、电力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才允许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五、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查看的,应当委托他人查看。
      六、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当向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七、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同时报告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八、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租赁双方应当协助和配合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十、出租人或承租人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的,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受委托人、管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出租屋综合管理所 :
      (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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