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0807
2015-07-07 18:10
购房合同书遗失声明 汕头龙湖供电公司于1993年向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购买位于汕头市绿茵庄58幢全幢(共八层)房产,因保管不慎,遗失上述房产未经交易确认登记的《购房合同书》原件,现购房合同遗失声明作废。对上述房地产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龙湖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提出书面异议,并将异议书副本送交汕头龙湖供电公司和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购房合同遗失声明则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房产的交易确认登记手续。 汕头龙湖供电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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