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装修合同标准范本?

该用户已注销 | 被浏览 8年以前 |

我来帮他解答

还可以输入9000文字

    5条回答

    • [昵称被屏蔽] 2015-06-20 10:50

      发包人: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承包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料(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预算报价单)。第二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3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五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七条 工期延误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月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份。11.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评论

    • 一颗柠檬_4908 2015-06-20 10:4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2014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14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2014年 月 日

        正规装修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0 评论

    • 繁华尽落 2015-06-20 10:4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14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2014年 6月14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14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0 评论

    • 123GG 2015-06-20 10:4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0 评论

    • 荣耀vvv 2015-06-20 10:4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XXXXX。
        2、居室规格:计XX平方米。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开工日期:2013年X月X日。
        5、工程竣工日期:2013年X月X日。
        工程总天数:XX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XXX元整(小写:XXX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2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1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3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0 评论

    相关问题

    • 1 回答
      • PP模块式水池雨水收集系统行业标准?
      • 兔友_GPUQ08 回答:现在雨水收集系统工程蓄水池很多都使用PP模块。它具有不占地、节能环保的优势正在得到大幅度的普及。这种安装比较简单。 确定蓄水量后,模块系统以蓄水量的105﹪确定,挖掘方面考虑到蓄水,在模块系统周围包上防水材料,同时向周围回填软土,填土宽度至少50cm,在模块系统上层添加土工布, 如果雨水计划渗透到土壤中,可以用可渗透的土工织物
      • 雨水排水系统 地板行业 PP板材 3个月前

    手机设计本

    随时提问题,随意赏美图

    设计本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本本亲密互 动,还有更多美图等你来看!

    关注我们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