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合同怎么写?

jean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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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丫大饼脸 2015-06-17 18:0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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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我不帅 2015-06-17 20:22

      其中要有的内容有一、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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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昵称被屏蔽] 2015-06-17 18:1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为互相制约,协调关系,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按期竣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和造价: #楼塑钢门窗工程(明细详见附表)
      平方米×元/M= 元(竣工后按实结算)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施工人数:
      1.4分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每平方 元(价款含全部材料、人工、设备施工程序及安全设施)面积按实结算。
      2. 材料的供应和保管
      2.1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材料等的浪费,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 安全施工
      3.1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范围进行施工,若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应由事故责任方负责;若在承包工程范围外发生伤亡事故应由安排范围外工程一方负责。
      3.2乙方在施工中要带好安全帽,配带安全带,乙方对施工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4. 工程质量和验收
      4.1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4.2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每完成一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工地技术人员验收和签证。
      4.3隐蔽工程在覆盖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到施工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5. 工程付款及结算办法
      5.1付款及结算办法按
      省现行规定执行。
      5.2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和期限:
      (1)塑钢门、窗施工每平方米 元(价款含全部材料、人工、设备施工程序及安全设施)。
      (2)门窗全部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符合4.1条款后,付工程款的 工程款,乙方按价款出据国家税务发票。
      (3)工程施工结束。经综合验收符合4.1条款后,付工程款的 工程款,余额 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按国家规定及
      省建设管理条例执行。
      (4)保修期满无质量事故一次性结清,在保修期内出一切质量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维修和费用。
      6.施工工艺及质量、安全条款
      6.1基材处理
      (1)清理浮土、水泥渣子、垃圾、污染物等
      (2)补齐墙角、阴角、阳角、不平及缺边角处
      6.2安装程序:
      (1)
      (2)门、窗材料为
      牌型材,型材颜色、尺寸按设计图纸施工。
      6.3保质期按国家及
      省建设管理条例执行。
      6.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规定施工,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如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7. 双方责任
      7.1乙方责任:
      工程完工,因乙方施工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限期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中由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必须修理或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因乙方责任,没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完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2甲方责任: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按银行规定承担违约金。
      8.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解决方式: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发包方:


      承包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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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繁华尽落 2015-06-17 18:07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补充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相应条款如有冲突之处,本补充合同具有优先解释权。
        一、承包范围
        1.除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幕墙工程、单元防盗门、人防门等以外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
        二、工程量计算、结算原则
        1.结算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信息价运用文件;本补充合同相应结算条款及经发包人工程部确认的竣工图和书面签证材料;
        2.计费原则:参照浙江省和杭州市2010第十期材料信息价,套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确保不出现不平衡报价;本工程综合费用土建按直接费的7%(含税)计取,安装工程为零费率(即安装工程造价按直接费加税金计取)。综合费用包括除直接费外费用定额范围内及其它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费用;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中超高费按定额的70%计取直接费,并不计取综合管理费;混凝土运输费、泵送费不进入直接费组价,泵送混凝土按信息价补价差(信息价中所包含的运输费及泵送费不另扣除),价差仅计税金不计管理费。
        3.预算编制、审核原则:承包方在中标通知书领到后壹个月内,按本协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该预算经发包方认定并由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公司审定,审定造价若低于承包方编制的预算造价的95%,则承包人承担超过审核造价5%以外部分款项的审核费(审核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计取)最终审定价为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和决算的依据。
        4.材料价格的确定:土建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单价(钢材、水泥另详)按合同总工期前80%月度的《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计算,部分安装材料按浙江省造价信息,计算方法同土建。但硬PVC管、铸铁(钢)管、溢水管、电线及开关等同意发包方指定厂家和品牌。主要设备及无价材料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经贵方认可并签证同意后采购使用。
        5.无价材料的结算方式:土建部分无价材料经甲方签证的采购价加2.8%采保费作为主材价;有定额可套用或参照的按定额直接计费,无定额可参照的按主材价增加10%作为直接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机械费和人工费等)。安装部分无价材料根据签证的材料价格加1.5%的采购费作为主材价。
        6.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及预算暂定价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调整合同承包价格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无价材料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经发包方认可并签证同意后采购使用。
        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所有单体施工至一层裙房楼面后开始支付工程款,每月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扣除甲供材料),一层以下部分工程款完成一层楼面支付50%,另30%在结顶前均摊到每个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支付至工程量的85%(扣除甲供材料),竣工决算后支付至97%,余款3%作为保修金。3%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7天内返回30%的保修金。两年期满后返回30%,余款满五年后7天内付清。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则按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执行。
        四、保证金的分配与支付
        1.承包方自愿向发包方交纳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其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保证金各占50%、20%、30%。即7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
        2.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当承包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达到投标承诺,一个月后返还承包方相应的保证金。
        五、甲供材料
        1.本工程石材(裙房、楼梯间、电梯门套)、进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的管材、设备、箱体、空调设备、屋面材料及部分无价材料同意甲方指定或甲供。
        2.钢材、水泥由承包方自购,由发包方指定厂家。决算时按总工期前80%月度的信息平均价一次性包干,但如遇施工期间单月钢材、水泥供应价与信息价价格差异超过±5%,超出部分由贵方扣除或补给。供应价以甲方当时钢材、水泥的采购价为标准(****的钢材、水泥的供应价可作为参考)。
        六、分包工程:
        1.本工程外装饰幕墙、阳台栏杆、室内防护及空调栏杆、电梯、弱电、消防、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等同意发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2%的管理配合费用。(注:配合费内容包括承包方做好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配合工作、资料收集、提供住宿用房五间,外架、塔吊,货物提升电梯的使用,分包项目安装完毕的面层粉刷及成品保护)。分包单位进场发生的生活、施工用水电费按实结算,除此之外,不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人防工程、管道天然气等其他未注明的分包项目管理配合费优惠。
        2.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方面分包单位与承包人的相关义务。
        七、工程质量
        1.承包人承诺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具备备案条件。为保证工程质量,承诺保证金中的 750万元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经评定合格质量标准的不奖不罚。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则罚没全部质量保证金。
        2.在现场文明施工方面,争创“钱江杯”,承包方将按照杭州市有关要求执行,并通过“双标化”验收,现场总平面布置须经发包方认可方可实施。并承诺本工程创建“钱江杯”,除发包方原因外如无法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将对承包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如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奖励50万元人民币。
        3.工程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政府颁发的单位工程使用批准书。
        八、进度
        1.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20天(自开工日至质监站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毕日),如比定额工期提前,不另计算提前竣工费。
        2.除不可抗力,或由于其它因素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外(如每月一次停水、电时间超过8小时的天数超过三天,则超过的天数顺延工期,三天以内不顺延工期)。总工期超过720天视为延期,在720天内完成为按期完成。
        3.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5000元处罚,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上60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10000元/天,工期延期在60日历天以上的,工期保证金全额扣罚。
        4.本工程开工日从打第一根试桩开始算起。
        5.从打桩完成验收合格后至±0.00完成时间为180天,从开工到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结构验收390天,此项作为工期考核的一个分项。具体各节点时间以甲方签证联系单为准。
        6.承包方确保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在留一间值班室用房和值班人员外,拆除其他临时设施,人员清场,若违约则按5000元/天处罚。同时竣工验收通过后45天内,工程由承包方派人值班;45天后至交付物业公司使用前,如仍由承包方派人值班,值班费按2人×500元/月人计取。值班期间应保证工程完好无损,如发生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为保证室外管线工程实施,承包方承诺按中标工期提前45天拆除外架,提前30天进行室外清场,工作内容包括地下室顶板清理干净;地下室边线外到地下室围护边线之间的建筑垃圾及余土由承包方清运至地下室顶板标高,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场工作视同违约,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付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方承诺在开工日起210天内工地完成“双标化”,并以此作为工期考核的一个要素。
        九、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省、市、区安全检查有违规而通报现象一次,则处以2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罚款,如发生更重大安全事故一次,则罚没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十、专业班组及单列项目的约定
        2.桩基由发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3%的配合费。并承担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资料收集管理等总包责任。
        3.围护工程同意由发包方分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总价包含井点降水、排水及土方外运。通过报价,如条件相同,优先考虑承包方。
        4.单列项目的单价(含税)包干。
        (1) 泥浆外运13元/M3
        (2) 工程外墙如采用外保温,施工人工费按13元/M2计,(如采用板材保温价格另定)。
        (3) 界面剂按3元/ M2(含人工材料)。
        (4) 内墙钢丝网片按5元/ M2(含人工、辅材)。
        (5) 土方外运22元/ M2 ,(含挖、运)
        十一、施工管理
        1.承包方投标标函注明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确保到位,人员名单已经发包方考察和招标确认,人员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再发生变动,否则发包方将给予扣除保证金5万元/人。
        2.该项目由承包自主完成,如出现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施工中承包方如有严重质量及偷工减料问题,经质监、监理部门确认,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清退,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按合同造价的10%予以处罚。
        4.施工中如采用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发包方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要求按材料总价款的一倍予以处罚,由此引发的维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发生二次维修,业主要求退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方承担。
        5.发包方已提供400kw用电,在桩基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期要求。由承包方根据地质报告及杭州市实际施工情况,自行调配发电机容量及桩机数量,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针对该工程的地下车库施工,承包方在施工中须采取相应具体的施工措施(不另计施工措施费),如发现有渗漏水问题,经二次修补后还未见效的,则由发包方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补,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7.承包方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休息室各一间,电话一部、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方进场后必须测出现场自然地坪标高,并经监理、贵方签证认可。
        9.临时设施搭建位置、土方堆场等如因发包方其他用途需要,承包方无条件拆除。拆除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10.为保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工作,在双方签定施工合同时签定工程维修协议,同时工程交房后针对客户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承包方派专职维修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事宜,专职维修人员食宿承包方自行解决。
        11.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轴线偏位、室内粉刷层厚度超标导致业主实际使用面积减少而引起客户投诉的,发包可以直接与客户进行协调,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如存在图纸修改,先由发包方、监理审定,并提供设计单位确认、修改,承包方不得擅自与设计等部门联系修改图纸。修改后的费用调整按本协议结算审核有关条款执行。
        13.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按水厂和电厂的收费清单在每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方提供水源,电源,承包方自行接入临时水、电,并安装水表、电表。
        14.施工现场周边市容、环卫、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和办证、协调及规费的交纳由承包自行承担,发包方配合。
        15.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签订本补充合同同时双方签订《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十二、其它条款
        1.本工程项目经理应自始至终蹲点现场指挥生产。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不在现场,应提前一天报发包人代表许可,并指定委托代表人。
        2.承包人有义务维护整个项目的形象,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到位,造成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万元。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异议,本协议具有优先解释权。
        4.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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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xq941 2015-06-17 18:05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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