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装修合同范本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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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jjyibib 2015-06-10 15:43

      临建房地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已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北京城建集团燕郊分公司热力站项目部临建房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神威北路南侧北巷口西50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临建房一层铺设复合木地板,二层铺设地板革,(含踢脚线、收边条)。 第三条 工程总价 工程总价=实际铺设面积×每平方米单价。 第四条 工程结算 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临建房内一层复合木地板(含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面积每平方米30元,二层地板革的铺设(含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平方米/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2、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2014年7月5日; 竣工日期:2014年7月6日; 工期天数:2日历天。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3、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4、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6、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7、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6、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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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昵称被屏蔽] 2015-06-10 15:39

       家居装饰工程合同书(范本)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__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____________ 支付阶段或时间____________ 支付金额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四次____________ 工程验收后 天 工程总造价的5%,约____________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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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120520977 2015-06-10 15:36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 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 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 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 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 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 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 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 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 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 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 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 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 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 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
      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 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 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 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 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 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 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 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 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 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 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 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 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 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 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 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 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 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 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 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 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 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 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 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 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 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 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 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 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 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 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 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 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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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ushixiong 2015-06-10 15:34

      木地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 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 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 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 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 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 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 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 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 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 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 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 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 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 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
      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 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 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 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 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 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 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 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 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 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 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 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 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 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 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 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 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 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 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 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 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 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 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 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 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 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 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 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 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 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 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 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 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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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命运520 2015-06-10 15:3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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