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荀访旋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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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条回答

    • yushaojie 2015-06-09 21:41

      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婚前婚后房产咨询 1、婚前付首付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按照比例分配,婚前支付的房屋价款为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房屋价款是共同财产。 2、分配时,先划分共同财产的比例,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受到永久性的保护的。 4、除去首付以及婚前一方所偿还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婚后一次性还清的那部分,那部分资金算作你们共同财产。 5、婚后这个房子你们共同还贷的那一部分你才拥有一般的产权。 6、婚前交首付,婚后一起还贷,可以要求将房产证改为两人的名字吗?产权证上是可以加上两个人的名字的(甚至更多人的名字)。 但是真正的产权人只有一个,其他加上去的名字都是属于共有人,可以去产权中心办个共有权证。 男方是在婚前买的房,做公证的时候并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是说女方是没有份的,那是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女方参与还款,那可以去做个公证,那就可以把你追加成共有人,也就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 三、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2、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应当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 3、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所有权取得之日。 4、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5、因为该房屋所有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属于共同财产。 6、但因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7、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8、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9、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四、婚前房产婚后卖、婚前房产买卖 2、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共同财产。 3、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的,最好是做个公证。 4、因为现金属于种类物,发生纠纷很难说清是谁的。 5、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进行其他投资所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6、比如将此现金进行股票投资所得的利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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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刻在了谁心里 2015-06-09 13:06

      首先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现在离婚都给按照新婚姻法来所以房子归男方所有如果是首付加贷款 你得拿出证据 证明你还款了家具装修什么的 你得有发票证明是你买的 要不真的没办法 ,如果房子上面有你的名字 ,你可以要求一部分的房款。要是没有根据新婚姻法,这房子跟你没关系,除非你有证据表面这房子中有你的钱比如银行信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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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嫻_333 2015-06-09 18:22

      房产是你婚前购买的,有购房合同,付款凭据收据和结婚证作对比。此房产为你婚前个人财产!前提是该房产登记房产证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俩共有房产了!假定该房产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单纯说房产的产权,不用质疑这是你个人财产,离异时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但是~~你婚后(拿结婚证起)用于还贷的钱,不管是你自己的钱还是你老婆出的钱,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你老婆有一半权益,还有自婚后还款以来该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权益也是她的。你俩离异,房子归你,你需要支付给你女人一半的婚后还贷款项,一半的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是新婚姻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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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tty1235 2015-06-09 14:10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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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udu2828 2015-06-09 11:52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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