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专柜装修合同

李洪诗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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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条回答

    • yxh1213 2015-06-09 23:3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四年三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 程 报 价 单



      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工验收意

      见 甲方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

      家装工程保修单

      甲方

      甲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家装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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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3c473 2015-06-09 15:19

      签合同前谈,装修期、免租期,免租期付法、面积实测、公摊、物业、水电、采暖、空调、租金、合同期、租金上涨幅度、押几交几、进场费、外立面广告、
      内部广告位、中年庆、周年庆、活动促销方式、是否可以分租、是否可以转让、是否可以更改经营内容、业主方是否协助办理工商税务消防、如果开业时间顺延如何赔偿。。。。

      0 评论

    • 陆念薇 2015-05-21 19:35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专卖店/展示厅施工项目(以下统称“本工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合同工期

        名称:

        地址:

        本工程的工期从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 到 201x年 月 日。

        二、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付款进度及方式

        2.1本工程合同预算总造价¥ ・.00元为人民币・・元整,在装修实施过程中,若有工程项目增减,则以实际发生金额最终结算。

        2.2本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甲方须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40%即人民币 ¥ ・.00元整(即人民币:・元整 )给乙方。

        2.3 在乙方完成展具展台的制作到达施工地点,甲方验收后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00元整(即人民币・・整)给乙方。

        2.4在甲方完成对本项目的工程验收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00元整(即人民币 ・ 整)给乙方。

        2.5乙方前期按实际收款金额分期向甲方开具收据,待甲方将款项付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开 户 行:

        帐 号:

        公司名称:

        三、甲方责任

        3.1甲方提供企业形象手册,或企业宣传文字、图片等内容。为了方便制作,资料必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星期内提供,图文如有不明之处,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应人员给予乙方加以解答。

        3.2甲方审核乙方出具的设计施工图样(本合同附件2),并须签字认可,在设计施工图样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材样品以备核查,同时凭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3.3甲方须安排专门代表负责本工程,参加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事项。

        3.4甲方如临时要求变更原定设计方案、更改施工内容或增加项目时,须在工程施工前5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其具体事务由双方协商解决,涉及的工程量的增减由双方书面商定,否则乙方在现场实施搭建过程时,将有权利对甲方的现场改动要求不予更改。

        3.5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如因工程款延期支付造成的后果,责任甲方自负。

        3.6 甲方负责承担展厅现场工程水电管理费及进场施工手续。

        四、乙方责任

        4.1乙方负责展示厅的设计和施工,按甲方确认的展位设计效果图,出具详细的设计施工图样(附件2)给甲方审验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2乙方须指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

        4.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所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所属行业规定的操作规范,特别需要保证安全作业。若因违规操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乙方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内材料、设备的保管,做好现场防火、清洁工作,清理好施工现场。

        4.5本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间乙方应负责维修。

        4.6乙方设计使用的全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

        五、制作方式

        5.1乙方负责将设计方案以专卖店组装方式在深圳工厂施工包装。

        5.2乙方负责将制作好的展具安全保质保量运抵指定地点。

        5.3乙方负责派专人现场安装验收完工。

        六、验收

        6.1甲方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效果图要求,双方商定的各种材料等要求以及本工程报价单(详见附件1)和施工效果图(详见附件2)、设计变更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6.2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与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5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移交相关施工改造图纸。未经验收甲方若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施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7.2甲方不按合同2.2、2.3条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如甲方延期支付首期进度款达1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工程保修

        8.1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8.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8.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的安装分项工程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九、其它事项

        9.1根据工程需要,双方可随时召开碰头会。

        9.2本工程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如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9.2.1经双方协商,由甲方书面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9.2.2待乙方提交变更的设计施工图纸后,甲方须签字、盖章认可。

        9.2.3增加或变更较大项目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双方商定,具体按补充协议执行。

        9.3本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而甲方擅自提前使用样品,由此发生的质量、数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9.4因本合同中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5作为本合同书的附属文件,即工程报价清单、设计施工图样和展厅设计效果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增加项目需另计费用。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字日期:二O一x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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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丽 2015-05-21 19:35

      授权许可方(甲方):
        被授权许可方(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八角街”品牌托管事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范围及期限
        一、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管理的__________专卖店(专柜)。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地区开设店铺经营甲方产品。
        二、所有开设、调整、撤除专卖店或专柜,乙方均应通过甲方书面审批。并由甲方直接与商场或店主签定合同。
        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所托管区域的托管履约保证金___万元整。
        四、甲方授权乙方托管的期限为壹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开设及管理的甲方店铺只能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合法产品。店内不得陈列及销售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如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所有冒用的和其它非本品牌货品,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____万元整,情节严重甲方将追诉乙方对本品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捌万元以上。
        六、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对甲方产品进行批发销售或二级托管。
        第二条、运作管理
        七、装修管理:由甲方负责招标、监理及费用开支,乙方需协助招标、监督装修人员按时保质地完成装修。
        八、货品管理
        由甲方提供当季适销货品,货品库存数量由甲方调节制。货品所有权、区域间调配权均归属甲方。
        为确保货品的运输安全,发货方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包装货品,并在托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原始托运单传真至收货方。
        收货方在接受货运公司通知时,应及时提货,提货时发现包装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当场清点,清点确认有货品丢失、毁坏的应及时通知发货方,并协助发货方索赔。
        收货方收到货品时包装完好,且重量相符,但在开箱验货时发现实物与退货单不符,应在第一时间将差异明细单(明细单上须有三名以上当场验货人签名)传真至发货方。
        本合同(八.3)项中,发生货品丢失、毁坏且经索赔仍未挽回损失的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发货方为乙方,则乙方应按公司当时市场售价减去商场折扣以及乙方托管佣部分后的金额赔偿甲方。
        本同(八.4)项中发生少货情况且收发方都不能提供有力证据时,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按公司零售价格四折算,双方各承担损失部分的50%;若发现月末盘存少货时,乙方应按零售价格四折赔偿甲方。
        九、销售管理
        乙方须为托管甲方品牌运作设有符合甲方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及时完善地管理、营运每个专柜或专卖店。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托管制度及营运模式,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供销售日报、工作汇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报表;及时反馈顾客意见,积极做好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宣传推广工作。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当地市场拓展、销售、回款计划,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见附页)实施。
        由乙方负责托管区域内所有直营店或直营专柜的日常营业管理。
        乙方须全面完整地执行甲方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更改活动内容或活动时间。由商场制定的统一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商场书面活动方案(如商场无书面活动方案,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商场活动方案提供给甲方),并经过甲方审批方能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促销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___万元整。

        乙方不得改变货品的零售价,且必须按甲方的打折要求打折。如发现打折超过要求,多给顾客的优惠金额由托管员补齐,乙方不按要求打折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___万元整。
        十、人员管理: 乙方负责营业员招聘、任免和薪酬奖惩;乙方招聘有经验的优秀营业人员,并按甲方管理制度对营业员进行不断培训,严格管理,向甲方提交营业员档案资料、任免建议和考核报告。
        十一、财务管理
        乙方需保证甲方直营店每月结款能按照与所签合同之规定执行;每月销售额以甲方和商场核对确认的销售额为准;乙方因选择商场有误或督促不力,造成货款回笼延误、短少、坏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在甲方根据与商场之合约准时开出结帐发票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按时结款、回款,商场合约规定回款日起30天内回款,按正常提点数核算,若迟于此日期,则每拖一个月,该货款对应的乙方提点数下降2%(例如正常为15%,延期一个月为13%)。
        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各直营网点与商场结算日一致的盘点报表以及流转仓库的盘点报表,并接受甲方不定期盘点抽查。
        十二、其他
        甲方针对乙方所托管市场制定的销售考核指标、库存考核、利润考核等考核项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实施。
        协议期间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应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甲方根据此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乙方经营管理水平和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将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一个月内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乙方要及时地处理专卖店(专柜)所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及时地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和用品。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托管员职责及各种管理制度(详情请见附件1、2)
        第三条、费用分摊及收益分配
        十三、甲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商场进场费、赞助费、保证金;
        增值税;
        专买店(专柜)的货品;
        货物由上海运抵当地的长途运输费、季末退货费(不含提货费);
        专柜的装修费用,专柜改造、撤场以及撤场道具退回甲方的运输费用;
        甲方统一的营业用品(如报表)由公司统一配给;
        专柜的道具以及形象装饰用品;
        专柜营业员的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因业务往来,邮寄相关资料、文件的费用,各由发出方承担;
        甲方邀请乙方参加的各项活动,甲方承担由当地至目的地的单程路费(此费用的报销需乙方正式开店后,凭有效票据方可向甲方报销)。
        十四、乙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进商场以及日常营运中的招待及公关费用。
        市内交通运输费以及提货费用。
        乙方发生的办公费用、通讯费用(包括店铺内的通讯费用)。
        乙方聘用的营业员工资。
        外地专卖店及公司正常从乙方调拨货所发生的邮政费用不包含在内。
        季末乙方将货品从当地退回甲方的运输费用,季中甲方因其他区域需要而从乙方调拨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包含在内(事先须经商品部签字确认)。
        乙方所管辖专柜的电话装机费用、电话、传真机、文具、清洁用品、柜台灯具维修费用等费用。
        为配合甲方的品牌管理,乙方必须自行配置电脑、网络等相关的硬、软件办公设施。
        其余有关托管营运所产生的费用。

        十五、收益分配
        甲方提取乙方所负责店铺月销售款额(指汇到公司帐目上之金额的10%作为乙方托管佣金,若回款时发生商场代扣营业员工资、保险、餐费等人员费用、代扣装修、电话费用的,甲方应将此费用加入实际回款中来计算乙方应得之佣金,若当月甲方有以现金方式支付商场的费用,甲方将从实际回款额中减去此费用后来计算乙方应得之佣金,并在收到该月销售回款以及商场费用发票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甲方暂定乙方托管专柜月销售额指标为三万元,甲方提取15%作为乙方佣金,低于三万元甲方提取10%作为乙方佣金,超过4.5万元甲方提取17%作为乙方佣金。
        第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事项
        十六、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登记甲方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
        十七、乙方不得仿制或假冒甲方产品,否则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索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十八、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九、甲方保证乙方商标及有知识产权的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二十、甲、乙双方确认所有关于本合同签署及执行的资料和协议均属于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于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续签规定
        二十一、本合同所提及的货品 、直营店场地装修配置及经营权始终归属甲方,并不因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而发生转移。
        二十二、若商场提出撤场要求,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及商场通知书等甲方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十三、在合同有效期内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函件并经对方签署同意后方可终止。
        二十四、乙方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或不续约的申请。
        二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严重违反任何之条款。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员进入乙方之营业场所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
        乙方破坏甲方良好的商誉及形象。
        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双方确定的销售及店铺拓展计划。
        乙方泄露本合同签署及执行的任何商业机密,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二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合约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严重违反合同之任何条款的。
        甲方丧失产品之制造、经营及分销权。
        二十七、合同期满未获续约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
        将所有帐余货款及货品转交甲方。
        将有关货品及相关商业资料退回甲方。
        以上各项经甲方确认通过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按本合同进行清算,并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托管履约保证金,同时,乙须将托管履约保证金收据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数或部分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附则
        二十八、本合同为从属性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并不构成合伙关系。
        二十九、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参加甲方召开的全国性业务会议。
        三十、甲乙双方均不可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三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三十二、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三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十四、以下除双方签字事项外无其他内容文字。
        甲方:上海爱茂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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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鸿祯 2015-05-21 19:34

        商场专柜装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场专柜展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为主,部分半包和清工

        5. 工程开工日期:

        6.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

        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5%。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指派( )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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