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鉴定方法是什么?

周晴晴 | 被浏览 6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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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爱在昨天_5352 2018-02-26 15:36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委托书中应详细注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
      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鉴定的前期准备
      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接受委托,则在委托书底联或委托回执上签字盖章,并根据待鉴定的工程选择合适的主鉴定人及其它鉴定人员。主鉴定人应尽快了解案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鉴定所需的有关材料,同时编制鉴定计划。
      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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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丶- 2018-02-12 13:30

      工程款鉴定方法:
      1.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事实与法律也不能确定工程款的数额,那么该债权数额就是不确定的。为确定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时,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期交纳鉴定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应当对待证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涉及申请法院鉴定的问题,不但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还要及时预交鉴定费并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则,即使申请司法鉴定,但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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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么爱你 2018-02-12 12:15

      (一)初始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
      鉴定方案的确定
      司法鉴定人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因为建设工程情况错综复杂,鉴定方案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所以鉴定方案必须经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案情调查
      (1)案情调查的重要作用:
      一是避免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为主,能够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
      二是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
      三是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人方能进行。
      (2)案情调查采用的形式
      一种是调查听证会,请当事人分别陈述案情及争议的焦点,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鉴定在听证会上应严格保持中立,绝不妄加评论。
      另一种是现场勘验调查会,对当事人争议的地方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实查、实验。
      案情调查视工程情况,可以举行一次或多次。每次案情调查会应由第一司法鉴定人主持,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与者签字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
      (1)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
      (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
      (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
      (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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