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刚好遇见你_8481 2017-12-06 10:57
1、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自2011年开始
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免征点:60平方米/人
税率:
(1)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
(2)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2、2017年1月重庆市政府目前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并公布了修改后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试点区域: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征收对象: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丶- 2017-12-02 16:03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已满两年,试点效果争议不断。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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