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倒叙_7629 2017-11-10 19:17
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已办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或利用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或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三)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银行为受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
(四)该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五)该职工尚未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二、办理方式
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若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二)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
柠檬_6149 2017-11-10 14:30
厦门市公租房的申请流程(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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