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业管理费怎么收取?

欧阳沙 | 被浏览 6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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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倒叙_7629 2017-09-04 18:37

      根据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业主入住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
      前款所指入住是指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不少于两个月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理入住相应手续为准。
      因此,合肥市空置房需要缴纳物业费,确实未出租、入住,也未装修的,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一般可按照物业费收费标准的7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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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yana 2017-09-02 14:14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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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惜没如果 2017-08-30 22:04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物业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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