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采光权怎么处理

林晓娟 | 被浏览 6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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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丶- 2017-08-03 20:29

      一般对采光权的理解是:冬至日,南向窗户满窗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
      如果确实侵犯采光权,那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协商。赔偿相应电费完事。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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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祥 2017-08-01 19:59

      (一)询问相邻的两处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是否有违法建筑问题,不同情形的被告是不同的违章建筑顾名思义就是没有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搭建、改建已有的房外设施。如果规划部门给了许可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违章建筑损害了邻人的采光权,其责任主体是违章建筑的搭建者、改建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是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合法建筑,即开发商依法取得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高层建筑物。承担责任的主体往往是开发商、规划设计部门,即合法建筑的受益人和责任者。(二)询问两处房屋高层还是多层,间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003年以后,石家庄规划局在规划审批中采用两种控制建筑间距的方法:对低层和多层建筑实行间距系数控制(新建建筑与北侧相邻住宅建筑的间距系数为楼高的1.5倍);对高层建筑实行日照分析。(三)询问日照时间和采光时间。石家庄市现行日照标准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有关条款及相关解释,采用大寒日2小时作为住宅日照标准,日照有效时间带为8时至16时。同时,为加快旧城改造进程,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有关条款及相关解释,对部分城市旧区改造项目内部采用大寒日1小时作为住宅日照标准,日照有效时间带也为8时至16时。(四)确定为侵权后的赔偿计算:1、受侵害方房屋贬值部分。委托物价评估部门,对受害方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2、受侵害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受害方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受害方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可考虑将该项费酌情予以一次性判赔。3、精神损害赔偿,住宅的日照、通风是舒适而健康的生活中必要的生活利益,采光更好的房屋也使得利用人获得更多的精神上的愉悦。由于阳光受到遮挡,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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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庆欢 2017-08-01 19:59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针对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采光权受到的侵害是处于持续状态的,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权利具有物权性质,因此,对于采光权的保护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采光权虽然具有物权性质,但是作为权利保护,不能无限延长其保护时限。应当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作为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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