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违约方要赔偿全部吗?

钭含玉 | 被浏览 6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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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Eternally 2017-08-04 15:11

      顾名思义是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协议中违约部分的规则履行。比如定金不返还,或者缴纳违约金等,基本上就是按照协议书走.,协议里关于违约后的情况写到了就得做,没写到的那就不用考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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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叙_7629 2017-07-31 18:21

      要交违约金的。
      1、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
      2、楼宇认购书中有一条款“乙方(某人)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到甲方(房地产公司)支付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另行销售该房屋。”问该条款可以成为房地产公司抗辩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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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山 2017-07-28 19:01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一.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按照“完全赔偿原则”赔偿损失,即需要赔偿受害人期待利益的损失,包括受害人积极利益(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即履行利益的损失,如为了履约而付出的运费,工本费等)和消极利益(指本应得到的财产利益未得到,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受害人已经与他人签订转卖的合同,此时消极利益就是指转卖获得的差价额);二. 但是,另一方获得的违约赔偿也存在限制:1)合理预见的规则:指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该超过其缔约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损益相抵的规则: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利益时(如保险赔偿),应当将所获利益从所受损失中扣除;3)过失相抵的规则: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或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三. 当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当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只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了。这里需要说的一点是: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司法解释规定为30%以上)实际损失时,当事人才能请求减少;当违约金低于(不强调“过分”)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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