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谢雨婷 | 被浏览 6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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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Qyana 2017-07-27 16:16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希望对您有帮助。

      1 评论

    • 刚好遇见你_8481 2017-07-27 15:46

      步骤/方法: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并与申请人实行面谈,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将贷款金额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或借款人的银行款账户(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1 评论

    • 忆苦思幻 2017-07-28 10:08

      1、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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