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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帅 2017-07-07 23:03
从2016年10月1日起,重庆将实行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准备使用公积金的购房者,要仔细阅读《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看自己如何才能有效使用公积金。
1、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高可贷40万,《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突出了对等的原则。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果一名职工需要贷款高额度40万元,那么他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上月账户余额需要达到2万元。
2、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在此之前,通过审议的成都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3、首套房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此次新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4、为了体现人性化原则,减轻临近退休职工的月供压力,《实施细则》对部分职工的贷款年限予以适当放宽,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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