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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多清 2017-05-31 19:54
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大多数会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缴纳认购款。所谓认购是指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后的房源状态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该项目信息公示显示为粉色,也就是指已预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法定签署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认购书》被视为要约合同。虽然《商品房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该房源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并且认购书条款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有效协议,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以下两种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1.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所买房源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买的房源虽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商品房认购书》中没有注明房号、面积、价格等主要条款内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也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
该用户已注销 2017-05-31 19:51
(一)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的性质,也就是说,购房者先交给开发商购房定金,在之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购房合同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一般转为购房款;如果购房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要区别情况对待。《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地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虽然说购房定金是购房者交纳的,但定金本身对开发商也是有约束作用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不仅需要全额返还购房定金,还要另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这就是购房定金的惩罚性质的体现。(二)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是这不是开发商或者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进一步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合同不能签订不存在过错,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要把购房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中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没有主观过错,所以开发商不需要再额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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