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倒叙_7629 2017-06-02 12:21
1.过道宽:
最窄的走道应该是住宅中通往辅助房间的过道,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其净宽不应小于0.8m,这是\"单行线\",一般只允许一个人通过。规范规定住宅中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0m的宽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侧身相让的尺寸。这个尺寸用\"不宜小于\"是考虑到砖混建筑中,0.24m墙,1.2m中距的过道,净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虑的。
高层住宅的外走道和公共建筑的过道的净宽,一般都大于1.2m,以满足两人并行的宽度。【过道的建筑规范】过道的建筑规范。通常其两侧墙中距由1.5~2.4m,再宽则是兼有其他功能的过道,如课间活动、候诊等等。至于大型公共建筑人流如潮的过道,那就要根据使用性质和疏散要求来决定它的宽度了。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过道的长短,是否采光等因素都对过道的宽度起到相当的影响作用,一般长的、暗的、双侧有房间或墙壁的过道,都要适当宽一点或采取变换宽窄的手法加以处理,避免又长、又黑、又闷、又窄的过道,但也不能无原则加宽,白白浪费建筑面积。
2.过道高:
过道的净高原本随建筑层高而定,设计中通常未予专门的考虑。当今建筑设备的要求较前普遍了,风管、水管、电气、消防各种管线利用走道上部空间作为\"通廊\",过道除了供通行之外、往往成为管线的载体,于是过道净高的问题经常出现在设计者面前。我们把过道的总高分成下面四个部分:①结构高度;②设备管线高度,一般在0.6m左右,视风管的截面、布置方式以及冷凝水管、自动喷淋水管的安排而定;③平顶的构造高度,一般0.05m即可;④净高,这是设计者要认真把握的尺寸,它是决定层高的重要因素之一。按常规,这个净高度应在2.2m以上为妥,特别是平顶上还有下垂的烟感探头、喷淋水喉时,为避免人手触摸,这个高度要高于普通人摸高2.15m。
Eternally 2017-06-02 12:05
1.1 一类公共建筑。
1.2 塔式住宅。
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wuseer 2017-06-01 15: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20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对高层建筑类别以及统一术语进行了修订,对相对密闭场所增加设置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规定;
10、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穿过墙、楼板的风管上所设置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进行了规定;
11、电气;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进行了新的规定;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所采用的电源;其且连续供电时间进行了修订;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应用进行了修订;
1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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